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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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1 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气物污染防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施工所在地文物、古树等的保护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2.1项目经理
2.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1.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2.1.3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严格履行奖罚制度,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2.2环境保护负责人
2.2.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2.2.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2.2.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2.2.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2.2.6负责对施工噪声、烟尘的定期检查。
2.2.7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2.8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2.2.9定期对现场污染源设施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对擅自停用或拆除治理设施者提出处理意见。2.3有关岗位操作人员
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熟悉并掌握本公众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
2.3.2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服从环保负责人的领导,施工中不大声喧哗,轻拿轻放,负责控制所辖范围内人为噪声和施工噪声。
2.3.3负责检查、维护、保养环境保护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2.3.4不擅自停用、挪动、拆卸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2.3.5积极参加班组宣传教育活动,对工作尽职尽责,监督并督促他人作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1.3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防止车辆带泥和遗散。
3.1.4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执行“三同时”手续,在重点环境保护地区所设的茶炉、大灶禁止烧散煤。
3.1.5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空压机等可控制噪音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施工噪声。
3.1.6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外排。现场储存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水源。
3.1.7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3.1.8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3.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技术交底制度
3.2.1污染治理技术交底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措施及补充治理措施进行。
3.2.2污染治理技术交底应分工种、分岗位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岗位的交底工作。
3.2.3对岗位对岗位操作人员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设置目的、性能、操作
注意事项及如何保证设施的治理效果交底。
3.2.4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岗位涉及到的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使本岗位操作人员掌握和了解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3.2.5交底完毕后,认真填写交底记录单,经交底双方签字后入档备查。3.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3.3.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3.3.2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污染治理效果。
3.3.3每次检查之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作好记录,归档备查。
3.3.4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3.3.5定期对施工噪声及烟尘黑度进行检测。3.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3.4.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3.4.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
3.4.3施工现场定期对不同岗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4.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标准答案及成绩汇总表一并归档备查。第四章 环境保护措施
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1.1施工现场降尘治理
(1)高层建筑中清理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容器或废旧袋清运。在装袋前应分拣归类,废弃物经适量洒水装袋后一次性运往场外,禁止凌空抛撒。(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入库存放,对条件有限,需露天存放的要严密遮盖,严格控制轻体、散体物料的清理、装运,防止遗散和扬尘。
(3)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带泥出现场。大门口设置专管人员,负责检查出厂车辆是否带泥和遗散。
(4)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不能超高、超量;物料与槽帮上端应不小于20厘米间隙,以防行车颠簸时物料滑落到车外,散体物料应拍实拍平,轻体、易飞扬物料必须遮盖严密方可出场。
(5)处于居民稠密地区的工地,可根据规划设计,做全面硬化处理,并结合季节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适量洒水,尽量扬尘污染,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及其它可产生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4.2水污染防治措施 4.2.1食堂污水的治理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100人以上),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除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要定期清淘,加强管理。4.2.2油漆、油料、有毒物品的防渗漏治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油漆、油料、有毒物品专用库,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
房地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以防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2.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有毒废水。4.3噪声污染防治 4.3.1人为噪声的防治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轻拿轻放物料、不大声喧哗和野蛮操作,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4.3.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建委、环保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3.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将制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2)优先选用低噪声或具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操作室,其墙厚不少于24厘米,屋顶应具备防雨、防砸功能,以减少噪声的扩散。4.3.4施工现场噪声监测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也可委托环保权威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检测报告,凡超过《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
素进行调整,达到低噪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