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求解_行政案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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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2009年8月,经营烟酒的个体户韩某先后从未成年人张某、马某购进“万宝路”牌、“红塔山”牌等香烟十条,并付给对方人民币500元,在购买过程中,韩某曾问过张、马香烟来源,张某、马某声明不是赃物(家里的)。同年10月25日晚,有人向某市公安局举报韩某购买赃物“万宝路”牌、“红塔山”牌等香烟,干警吴某等人接警后,驾摩托车到韩某住所,未出未相关证件,未声明理由,即用摩托车将韩某带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同时将韩某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罚款1000元。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后一直未还。对此,韩某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执照及许可证,并撤销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市公安局则认为,暂扣韩某证照是追赃手段之一,罚款1000元是对韩某违法行为的惩罚,属于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问:(1)根据行政法学的有关理论,评述某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2、2009年1月10日下午,某市建设局城管队3名执法队员黄某、李某和王某在宾海路执勤时,看见刘某在市卫生局家属院大门口用人力三轮车载高压锅经营爆米花生意,即上前责令其到院内经营,执法队员遂将车推到家属院内。20分钟后,3名执法队员再次巡逻到此时,仍见刘某在院门口经营,即再次责令其到院内经营。刘某不从,双方发生争执。执法队员李某上前拎走高压锅,刘某见状,忙上前拉住李某的衣服不放。这时,另外两位执法队员也上前与刘某争执并撕扯,撕扯中刘某摔倒在地。稍后,孙某等城管队员闻讯驾车直到现场,制止了事态发展,将刘某的高压锅予以扣押,并当场处于罚款200元。下午5时许,刘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819元,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刘某伤愈出院后,准备向法院起诉某市城建局并要求国家赔偿。
问:(1)某县城建局黄某、李某、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刘某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