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时民乐社外联部章程_民乐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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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琴时民乐社 外联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部门是在琴时民乐社团(简称民乐社)领导下的、由社员积极组织参与的社团主要部门之一。第二条 部门职能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2、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3、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加强社团与校内外兄弟社团的联系、交流,为社团发展营造良 好外界环境。
第二章 部门人员权利义务
第三条 权力
1、在部门内有发表意见,合理建议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2、竞选各个职位的权利
3、表现优秀,贡献突出有参加评优的权利
4、申请退部的权利,须事先申请,批准后方可 第四条 义务
1、各位成员必须遵守本部章程,认证落实本部的宗旨
2、部门成员有义务为社团筹集经费,并负责与其他社团、社会各界交流等工作
第三章 关于经费
第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学校补足、本部门所争取的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透明。
第八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九条 社团经费由本部门争取,由策划部统一管理调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快评,并作出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部门成员在出席各种会议时,无故情况下不能缺席。第十六条 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1、对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成员给予奖励。
2、对工作散漫,不听安排的成员实施一定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者,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每学期末,由学生会评定表现优异的个人,经学生会审核后给予优秀个人奖励。
附 加
第十条 本章程归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民乐社所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琴时民乐社外联部
20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