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宗教发展现状和问题_兰州市经济发展现状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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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宗教发展现状和问题

摘要:兰州市虽是非自治省区的首府城市,然而其民族的状况及相关的宗教问题却因历史等诸多因素而复杂多样。当前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充分考虑城市内各民族历史和 现状成为当代城市发展的必要。本文通过对兰州市城市建设中的民族宗教问题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及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制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兰州/少数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对策研究

一、兰州市的少数民族宗教概况与城市规划

(一)兰州市的少数民族及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概况

根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 查统计,当年兰州市人口中有37个少数民族成分,共约93500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6%。兰州市少数民族的人口普遍较少,超过700人的少数民族只 有7个。其中回族人口最多,共有约76000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1.6%。其它6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比例依次为:满族 7.7%,藏族3%,东乡族2%,蒙古族1.5%,土族1.2%,维吾尔族0.8%(注:本文所引用的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数字除注明出处外,均来源于政协兰州市委1998年编印的《兰州市手册》。)

兰州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种宗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在兰州市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而天主教和基督教则是鸦片战争后从国外传入并发展起来的。兰州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主要是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和维吾尔族群众,而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信仰者则主要是汉族群众。截止1997年底,兰州市五种宗教信仰者 约有178000人,其中佛教约57000人(皈依12000人),道教约20000人(皈依5200人),伊斯兰教约80000人,天主教约4500 人,基督教约16500人(已受洗礼8000人)。与此同时,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219处,其中佛教28处,道教33处,伊斯兰教103处(清真寺81座,拱北22处),天主教4处,基督教51处。与建国前相比,近年来的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呈现了明显的增长势头,这一方 面与信教群众的人口自然增长有关,同时也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无关系。事实上,兰州市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是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恢复重建或新建起来的。

(二)兰州市少数民族的主要居住区及宗教活动场所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影响

兰州市的少数民族除回族较为集中聚居在一些街道或乡镇外,其他大多散处市区与汉族杂居。兰州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人的街道或乡镇共有33个,其中城关区 16个,七里河区7个,西固区3个,安宁区、红古区和永登县各2个,榆中县1个;另有3个少数民族村,即:城关区皋兰山回民村、红古区虎头崖回民村和榆中县朱家沟回民村。从少数民族的居住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布点来看,截止1997年12月底,分布在城关区 的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共有42300人,宗教活动场所58处; 分布在其他7个县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分别为:七里河区19500人、48处,红古区10100人、23处,永登县8100人、18处,西固区 6200人,20处,安宁区3700人、11处,榆中县3300人、37处,皋兰县不足百人、4处。1998年初,城关区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又被批准增加3处,永登县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增加1处。佛教除安宁区没有外,其他县区均有;道教除永登县和皋兰县没有外,其他县区都有分布;兰州市唯一没有清真寺分布的县区是皋兰县;天主教仅 分布在城关区、西固区和榆中县;没有基督教活动场所的只有永登县。由于兰州市各县区信仰各种宗教的少数民族分布不均,因而有的县区缺乏某种宗教场所是难免的。兰州市少数民族的主要居民区及宗教活动场所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可分聚居民族和散居民族两种情况进行讨论。回族是个典型的“围寺而居”的聚居少数民族。兰州市回族居住区与宗教活动区“二位一体”分布格局的变化,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兰州市城市的发展历程。回族“围 寺而居”的聚居格局是历史形成的。明天祖朱元璋对回族采取怀柔政策,明成祖(永乐年间)、明武祖(正德年间)都比较尊重回族,并为回族敕建清真寺,开始了 兰州回族“围寺而居”的居住格局,形成了绣河沿(原称臭河沿)、桥门巷、海家滩和陈官营等几个回族居住区,这可从明洪武年间修建的兰州臭河沿清真寺得到证 实。清朝统治者对回族施行“毋令聚居,毋近汉人,毋居城市”的禁令,回族的迁移和选择居住地均受到严格的限制。兰州回族只好在城外居住地建寺。清康熙二十 五年(1687年)马国继等八家捐款修建西关寺(在今临夏路西段)。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回族刘姓发起修建桥门清真寺(今西关什字北侧)。乾隆中期 修建了南滩寺(今酒泉路)。此外,据清代举人马士焘《南关重建义学记》所载,乾隆五十年(1785年)建立养正义学时,南关已建有清真寺。光绪十八年(1892年)甘肃孝廉卢政续稿中说,兰州时有26座清真寺,但当时回绅为掩人耳目仅列6座,“一在城内西南隅,一在西关小教场,一在东关,一在西关,一在拱兰门内,一在通济门内”(注:(清)光绪十年重修《皋兰县 志》。)由于清朝统治阶级不让回族聚居市内和靠近汉人,他们只好散居城外。光绪年间除上述6座之外,“其余均在四乡。民国以后,又有骚泥泉、金城关、庙滩、草厂诸处”(注:《皋兰县新志》。)。尽管回民当时被迁出城外,但他们“围寺而居”的居住格局基本上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随着 新教的逐渐传入,小寺新寺陆续出现。民国十八年(1929年)甘肃发生大灾荒,加之后来日军侵华,外地回族因逃荒逃捐或避战乱而迁兰者渐多。他们为宗教生活而 修建的小型简便的清真寺也逐年增加,由俗称的十八坊寺发展到30多处,即广武门、石成沟沿、西坪、毕家、举院后、河滩、庙滩、沙沟、金鸡岭、东哨门、台 子、耿家庄、上砖瓦窖、下砖瓦窖、河南、皋兰山、桃树坪、刘家拱北和徐家湾拱北等。但因战乱影响等原因,解放前夕兰州市的坊寺数目时有变动,其中14个坊 寺则较稳定,它们是:西关寺、新关寺、桥门寺、绣河沿寺、平番坊寺、骚泥泉寺、畅家巷寺、兰州坊寺、举院背后寺、庙滩子寺、苦鹿湾寺、宝家寺、苏家台寺(注:参见王立中:《解放前兰州清真寺述略》,《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 张德麒:《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9期,第244页。)。新中国成立初期,兰州市区内的回民主要聚居在南稍门、东关、西关、桥门街、黄河北、骚泥泉和小西湖一带。这些回民居住区均有清真寺,他们基本上还是保留着“围寺而居”的传统居住格局。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把兰州列为“全国重点建设城市”。在支援大西北建设的号召下,一大批工厂企业迁来兰州的同时,也迁来了一些回族职工及其家属。1958年兰州市回族人口(不包括永登、榆中等地)达2.5万人左右。后来随着兰州建置的变更和行政区 划的扩大,到1964年时,兰州市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白银六区,回族人口达到4.1万人。“*”期间,兰州辖区虽然扩大到三县六区,但由于部分回民被“遣送”下乡,到1976年底时全市回族人口不足5万人。后来由于平反冤假错案和恢复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一批回族群众返回兰州,加上回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兰州市的回族人口有所增加。1982年增至6.2万人,1990年为7.6万余人,1994年抽查概算为 9 万余人,加上外地来兰经商及暂住人口,目前兰州市的回族人口估计有13万人左右。兰州市回族人口的增多必然会要求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大,但由于他们特有的宗 教信仰、生活习俗及“围寺而居”历史传统的影响,回族社区的居住用地和宗教用地规模将成为兰州市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珍惜每一寸土地、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是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根据我们对信教群众、寺管会及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及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经兰州市政府部门批准开放的103 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用地规模和建筑设 施基本上满足了信教群众对宗教生活的需求(注:我们曾于1998年10月23日至12月23日分别实地考察了兰州市南关、绣河沿、西关、桥门、和平台、兰 州坊及西湖等清真寺,并与各寺信教群众、寺管会、城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兰州市人大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或访谈。他们普遍认为,兰州市 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上满足了信徒群众对宗教生活的需求。)。另据初步调查,有的新居民区如张苏滩、金港城等地已有不少回族信教群众居住,但当地或附近 尚无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这些信教群众今后可能会要求建立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这在今后的兰州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给予一定的重视。

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而言,兰州市藏、蒙、土等族散居地所在的县区或附近县区基本上都有信教群众所需的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县区虽然没有或缺少某种宗教 活动场所,但随着城市公交设施的不断改善,信教群众亦可以较为便利地到近邻县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不会给他们的宗教生活带来太大的 影响。也就是说,兰州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居住区与宗教活动场所不像“围寺而居”的回族那样要求紧密相连,因而这些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及其宗教活动场所对城市 规划中的影响不大。随着兰州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国家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优 惠政策的影响,有关专家预测,到2000年时,兰州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将会达到15万人左右。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虽呈趋长势头,但信教群众是否亦会相应地 增加?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主麻日外,每个清真寺每天礼拜的人数多在三、四十人至七、八十人之间,一般都不超过百人,且多为中老年人参加,年轻人除满喇学 员外很少看到,甚至没有。当然,目前一些信教群众只在家中做礼拜或不做礼拜但仍遵循某些世俗化的生活习俗,这又另当别论并已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另据我 们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地调查及与有关人士的访谈,他们大多认为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上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据 此,我们认为,兰州市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用地规模在目前甚至将来的一定时期内仍与信教群众的人口规模相适应,未来的兰州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可以在此基础 上考虑兰州市少数民族的居住用地和宗教用地规模。

二、兰州市城市建设中的民族宗教问题

(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用地问题

兰州城的建造历史悠久。根据文献资 料记载,兰州始建于汉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时称金城。此后虽历经沧桑,但直到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正式建置兰州总管府时始有“兰州” 之名。当时的兰州府城在今皋兰山以北偏西山下,宋太宗元丰四年(1081年)在随府城旧址的基础上重修兰州城。并在元丰六年时展筑北城。扩至黄河南岸边。兰州较 有规模的建城是在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时“指挥同治王得,增筑城墙”,东西长一里二百八十步(五尺为一步),南北长一里八十二步,周长六里二百 步(分别约1900米,636.7米和4000 米),并建有4个城门:东为“承恩”,西为“永宁”,南为“崇武”,北为“广源”。清代乾隆,光绪时期又进一步扩建兰州城。至此,兰州城轮廓才基本固定下 来。民国时期,为适应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关当局对兰州城区继续进行改造。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兰州成为抗战大后方,为建设和开发大西北,于1941年7月1日建市,对兰州又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造和扩建。当时除扩建城区街道和沿街房屋建筑处,兰州市政府工务局还规划了包括了商业区、工业区、学校区、公园公共场区和住宅区在内的兰州市建设区域(注: 参见余贤杰:《抗日战争时期兰州的城建区划》,《甘肃日报》1998年30日第七版。)在历代改造或扩建兰州城区的过程中,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如佛教 的嘛呢寺(建于1399年)、浚源寺(建于1312年)、卧佛寺(建于1313年)、玉佛寺(建于1847年)和道教的白云观(建于1834年)及伊斯兰 教的绣河沿清真寺和桥门清真寺等的用地与规模虽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但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留或修缮。

建国以来,兰州市的清真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由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兰州市的清真寺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兰州市民委 编印的《民族宗教资料汇编》提供的资料,1958年兰州市的清真寺稳定在34座、拱北14座的基础上,但问题在于,国家建委1954年12月批准的兰州市 1954—1974年总体规划中没有对包括这些清真寺在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用地与规模作出相应的反映。1959年经过民主改革,兰州市仅保留4座清真寺,其它的清真寺改作他用。1962 年调整政策时兰州市经过批准开放的清真寺恢复到14座。“*”期间,兰州市除个别县区保留有移作他用的清真寺外,其余的清真寺基本上被拆除,原来没有规 定的宗教用地性质自然因之改变。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党和国家恢复落实正确的宗教政策后,兰州市一批各具特色的清真寺陆续建成。这些清真寺仍按方便信 教群众宗教生活的传统,大部分建在穆斯林聚居区。在城关区34座清真寺中,除朝阳村清真寺、伏龙坪清真寺、闵家桥清真寺、皋兰山清真寺和南滩清真寺和东岗 镇清真寺为新建外,其余均为重建。七里河区25座清真寺均为1985—1997年间新建。红古区14座清真寺为1980—1986年间新建。安宁区的安宁 清真寺和沙井驿清真寺分别建于1991年和1995年。西固区的西固清真寺建于1996年,榆中县的14座清真寺中,原有8座,1987—1996年间新 建6座。永登县12座清真寺中,重建、新建各占一半。清真寺的重建,根据恢复落实宗教政策的有关精神是在原址进行。但由于建国后特别是“*”期间的清真 寺多被移作他用或拆除,原有的宗教用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兰州市1954—1974年总体规划和1978年制定的总体规划中均未反映宗教活 动场所的用地性质与规模,无论是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还是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其用地性质的“不确定性”,因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产权的“合法性”。

(二)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违章建设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宗教活动场所没有产权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其用地性质合法与否之外,恐怕与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违章建设不无关系。

如何确定宗教活动场所的用地性质是否合法?由于兰州市1954年和1977年制定的总体规划中均未反映宗教用地的内容,因此,唯一可能的办法就是以历史事 实为根据、以国务院1980年颁布的第188 号文件关于退还宗教团体房屋产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定。符合该文件规定和历史事实者,当可视为合法。

除用地合法性外,宗教活动场所的建造还必须符合城市建设的有关法律法 规。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该遵守《城市规划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兰州市政府1996年 颁布施行的《兰州市宗教活动场管理办法》对此亦有规定。但兰州市的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在其建造或修缮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违法建设的现象。有的以宗教信仰自由政 策和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造修缮为由,在建筑施工等手续不完备或不具备的条件下擅自修建;有的甚至在建设用地不合法的情况下仍自行建造。这些违 法的建设行为,对其产权的合法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需要加强管理和给予纠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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