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磁窑煤矿持证上岗管理情况_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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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磁窑煤矿持证上岗管理情况
我矿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我矿现有员工均按要求持证上岗,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安排证件到期的人员参加复训换证,现有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满足要求,并全部持证上岗。另外区队长、班组长也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建立证件管理台账,及时规范各区队员工的持证情况。
普通入井员工持有《培训合格证》和《上岗证》,同时每年对《培训合格证》进行年检,除了在证件上填写复训记录外,每位员工的入井卡片上也粘贴年度复审标签,在参加了年度复训学习以后,及时为参加考试的员工粘贴复审标签,同时在入井检查中对持证情况和复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员工按时参加复训学习。
制定了《培训考核处罚办法》和《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井下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全矿严格执行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管理规定,员工要随身携带证件,决不允许井下员工无证入井,井上员工无证上岗。
1、由安监部和培训中心在员工入井期间和井下现场作业过程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或持过期、无效证件,安全管理人员和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每人罚款500元,班组长证件每人罚款300元,其他证件每人罚款2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连带处罚。
2、部门人员调动工作和变换岗位(尤其是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中心审批的,每发现一人次,对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培训联络员罚款300元,累计处罚。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为了不断规范此项工作,确保井下员工持有效证件上岗,我矿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井下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台账,对所有培训证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普通入井员工),同时对所有证件实行“原存复发”,既确保井下员工了解本人的持证情况,也方便及时为丢失证件的员工补办相应证件,同时在接待上级检查时也可以及时提供证件备查。
2、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由安监部、生产部、标准办、培训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定期在井口入井期间对员工的入井证件进行检查,督促井下员工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在井下也对现场作业人员经常性地检查相关上岗证件,确保井下员工随身携带证件。
3、要求各区队建立井下员工持证情况,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情况。使各区队准确掌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有效情况,按规定安排各岗位人员在岗位相符、证件有效的前提下从事相应工作,并定期安排员工参加复训换证的培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因井下员工有时会从事多项岗位,导致部分人员工作岗位不确定,另外井下具体工作情况复杂,有些情况具体分工不明,不能确定员工的具体岗位。尤其是区队员工岗位变化没有具体的相关要求,存在很多岗位不确定的情况。(解决办法:各区队应认真确定好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岗位,并建立台账,定期核实本部门员工的持证情况。同时区队也应当建立井下员工的证件信息管理台账,必要的情况留存复印件备查。)
2、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情况不容易进行处罚,比如:当面对较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时,处罚针对面太广,不处罚不能对员工进行提醒,只能多次督促,增加了一部分工作量。(解决办法:采取以点带面的办法,先处罚一小部分人员对别人起到警示作用,采用处罚和督促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处置好培训持证等相关问题)
3、部分员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对学习不理解,存在抵触情绪。(解决办法:对文盲人员另外建档管理,采取强制培训的措施,让员工明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4、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任务,井下员工工作时间较长,员工参加培训和实际工作存在一部分冲突,工学矛盾不容易解决。(解决办法:由区队轮流安排一小部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使培训和工作分开,做到培训和生产互不影响)
5、井下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通常为出井后的空余时间,这段时间多集中在正常办公的上班前和下班后,不方便组织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办法:应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使员工出入井时间集中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内,以方便参加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
持证上岗处罚有关规定
1、对新入矿所有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作业人员,人力资源部和科(区队)要把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矿培训中心,以便尽快安排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新工人和转岗人员在分配到部门上岗后,由接收部门在三天内将新员工的个人信息资料上报培训中心,以便建档管理。
2、如相关部门和科(区队)自行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在上级执法检查中查出问题,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第三十条,对责任部门的主管领导采取经济处罚;对无证上岗员工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或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3、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现场管理准入标准“三不准、五到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做到谁的员工谁管理、谁负责,如部门允许无证和持假冒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上岗,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1)检查中如果发现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发现一人罚部门主要领导1000元,按人数累计进行处罚。如个人无证上岗查出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罚款500元并自付培训费到相应单位脱产培训。
(2)其他工种人员无证上岗凡查出1人罚相关区队、科室正职、书记各1000元,累计处罚,罚个人200元。未按规定携带入井证件的每次罚款100元。
(3)准入考试人员未领取集团公司颁发的《区队长资格证书》,《班组长资格证书》的,凡有1人未持证上岗,扣罚部门相关区队、科室正职,书记各1000元,累计处罚,并对个人处罚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