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解答_几个疑问解答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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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的相关规定 答:

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8、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二、如何开具参保证明

答:单位办理的,持单位介绍信,提供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将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杭州市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备注:外省户籍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四、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省内转入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杭州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入联系函,凭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2、医疗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申领

申办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办理:单位介绍信或《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请表》。

2、个人办理:身份证(或市民卡)、1寸免冠近照一张。

办理程序:

1、单位领证:新参保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员持介绍信或《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请表》,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2、个人领证:新参保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1寸免冠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相关事项:

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护照:

1.地点:竞舟路228号的西湖区公安局办理,中午能办,不过最好上午过去,因为要领号的,每天要限发一百来张号,去晚了那要等明天了。

2.带上户口簿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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