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9_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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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1997年1月31日 深地税办纪要[1997]4号
1月21日下午,黄暹光副局长在十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我 局今年起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工作作了研究和部署。现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从 1997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 我市文化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有利于我市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议并对我局开 展此项工作作了如下布置:
(一)认真抓好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外,一方面通过报 纸、电视、刊物等新闻媒介发布公告,同时印刷一批宣传资料在征收分局张贴,另一方面,检查分局对有缴纳该费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宣传;对内,各分局要重视 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与文化部门的过渡衔接 工作。
(二)加强征收管理。电脑中心、计财处和地方税处要抓紧协调,共同研究 开发该项软件,于1月底前供征收分局尽快正式启用。各征收分局要严格按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从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在对娱乐业及广告业的纳税人征收 营业税的同时,按经营收入的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统计划解工作,由市局计财处负责协调,相关电脑 软件由电脑中心负责开发。
(四)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检查列入各检查分局的日常检查内容。各检查分 局要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检查工作作为第一季度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 抓兼职,在一月底前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关规定。
(五)市局地方税处和征管处要认真配合,整理、修改我局开征文化事业建 设费的有关解释,尽快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会议最后强调,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工作中,各分局要及时将工作中所 遇到的问题向市局反映。
出席:黄暹光副局长、各有关处室及各分局负责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
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
(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
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
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作为确定盈余分
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
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