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区域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_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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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本办法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理念,形成以专职安全管理与兼职安全管理双支点为基础,建立综合安全管理和专业安全管理的立体管理模式,实现能源中心安全生产绩效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中心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也适用于对一般业务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术语

兼职安全员是指中心所属各单位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作业长、作业区兼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值班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3.1 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安全职责

a 负责承包区域新改扩项目所涉及专业的安全本质化的设计、变更和诉求。

b 负责承包区域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危险源点的辨识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c 负责编制和审核承包区域专业安全检查表,并实施专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d 负责审查和修订检修项目的专业安全保障措施;审核

工艺、设备事故的安全预案;审核点检员、检修单位提出的检修过程中危险因素辨识和事故防范措施。

e 负责承包区域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f 负责承包区域专业安全技术及专业安全教育培训。g 负责承包区域检修作业过程票据执行及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3.2 现场工程师安全职责

a 协助作业长做好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b 负责岗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修订、实施和培训工作。c 负责作业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检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d 负责现场工艺纪律、设备设施运行参数的检查。3.3 作业长(支部书记)是作业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作业区的工艺、设备、人员安全负总责;(作业区兼职安全员参照以下管理内容)a 对作业区的工艺、设备、人员安全负总责。b 参与相关应急预案的拟定、审核,做好应急资材的申报、储备和维护,做好应急知识的培训。

c 组织、指导职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方面,对生产、运行、服务全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d 每周组织作业区自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采取有效临时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受控状态。

e 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活动,督促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每周检查一次各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并签字确认,对安全生产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f 对新分配的员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岗位规程应知应会考核。

g 严格执行检修的安全方案,执行三方“安全确认挂牌制”。

h 负责区域内生产协力岗位规程的甲方审核,负责作业区内多家协力队伍的统一安全协调与指挥。

i 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流程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上级部门,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教育职工吸取教训。

3.4 班组长(值班长、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工艺、设备、人员的安全运行和操作。

a 组织大班职工开展危险源辨识,落实危险源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岗位规程及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安全整改隐患工作。

b 负责班前安全生产安排、班中安全生产检查、班后安全生产总结,作好交接班记录。

c 对新进厂职工或转岗人员进行岗位规程、工艺流程和危险源交底教育,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议”活动。

d 根据不同作业,不同季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关心组员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安排好岗位任务。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做到在我身边无违章。

e 对检修作业的三方“安全确认挂牌”进行检查,动火作业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确保检修安全。检修结束时要检查安全装置复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

f 积极开展班组安全“100”活动,建立隐患整改等台帐,做到有据可查,记录齐全。

g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启动应急报告程序。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于新、改、扩项目主任工、专业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应做到:

a 参与新建工程建设的专业工程师,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满足工艺、技术、设备的本质化安全设计。

b参与工程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应向设计单位提出满足本质化安全的诉求,满足竣工之后的安全保障。

c工程交付生产之后,各类专业工程师应提出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满足安全条件的潜在隐患的治理建议,并负责经确认的整改措施的实施。

d负责对管辖专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构筑物的危险源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和培训相关岗位人员。

4.2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履行如下工作:

4.2.1提出管辖专业的计划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审定并签阅点检员、检修单位提出的检修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完整,事故防范措施到位,确保过程可控,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4.2.2在责任区域组织不少于6课/季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评估和考核记录。

4.2.3在分厂或作业区开展不少于2课/季涉及专业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培训,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出“举一反三”防范措施。

4.2.4参与或指导责任区域危险、有害因素动态辨识、风险控制措施工作不少于3个作业活动/月;参与责任区域危险、有害因素降级攻关工作,要有具体成效。

4.2.5结合危险有害因素、隐患检查结果、违章行为、技术及检修方案的执行流程、事故案例等内容对责任区域的作业指导书提出专业内容的审核和修改意见不少于2次/季;提出并整改工艺及设备安全本质化项目不少于2个/半年。

4.2.6按期牵头整治责任区域涉及专业内容的隐患不少于3条/月。

4.2.7参与责任区域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月,检查隐患或问题点不少于3条/月,检查检修作业过程控制不少于2个/月;参加责任区域安全生产例会不少于2次/季。

4.3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组织或参与责任区域的上述工作必须留有纪要、方案或相关人员可见证的签字记录,做为月度评价及安全绩效奖的发放依据。

4.4 一般业务人员、作业区作业长(支部书记)、班组长、作业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必须按公司及中心安全管理文件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可参照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安全责任制及本办法相关条款,由各分厂(室)落实职责。

4.5评价与考核

4.5.1各职能室、各分厂负责细化、确认兼职安全员的责任区域或责任专业,做到每一项业务、每一片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工艺、设备、区域发生变化时,责任人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确保管理不缺失。

4.5.2各分厂根据本办法成立测评小组对所辖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绩效按月打分考评,并将测评结果在次月2日上网公示;各职能室由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绩效按月打分考评,于30日反馈安全室,统一上网公

示。

4.5.3由安全室对职能室、各分厂评价工作每月组织进行抽检督导。每月安排中心各职能室3-5名专工对分厂5-8名兼职安全员的职责落实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由安全室安排分厂3-5名兼职安全员每月对中心职能室3名兼职安全员的职责落实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评价结果于次月2日发布。

4.5.4凡被安排参与抽检评价的人员每月不作为被抽查评价的对象,各职能室及分厂领导应全力支持。评价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评价工作。分厂、职能室领导对评价工作推诿不支持,造成评价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评价人员工作不认真,马马虎虎,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完成评价工作,徇私舞弊者,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4.5.5各单位月评价结果与抽检评价结果有较大偏差的,由安全室进行审核,职能室、分厂对兼职安全员评价不认真,敷衍了事的,经核实属实的,给予责任单位或部门领导500元经济处罚。

4.5.6安全室每月组织对抽检评价人员的工作质量评选出优秀者3名,从安全攻关奖中给予300元/人的奖励。

4.5.7 对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的评价及考核: a)月度评价分四个等级,即优(≥95分)、良(94分

-85分)、差(84分-75分)、劣(74分以下)。月度被评为“优”的兼职安全员,每月评选出前3名,从安全攻关奖中给予300元/人的奖励。月度被评为“差”的兼职安全员,每月免安全绩效奖50%;月度被评为“劣”的兼职安全员,每月免安全绩效奖100%。

b)违反4.1、4.2条款之一的,如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管理程序》《轻伤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办法对区域责任兼职安全员进行处罚。

c)未按要求完成4.1、4.2、4.3条款工作要求的,每条考核安全绩效奖30元。

4.6每月的安全绩效考核金额存入中心余奖中,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分厂安全绩效考核金额存入分厂余奖中,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每月从攻关奖中对兼职安全员的奖励金额不足时,从中心余奖中支付。

4.7本办法所指工作量评价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4.8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室。

4.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用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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