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开人劳社40号_人社局开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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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开人劳社[2011]40号
宜昌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立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
问题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社区: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成立工作专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组长:陈继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局长
副组长:李君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所长
曹锐社会保险统筹处主任
成员:李林南苑管理区
赵蓉北苑管理区
郭金琼东苑管理区
黄莉南苑社区
芦爱媛苏家榜社区
王婷婷长江社区
许均东山花园社区
高琦琦北苑桥社区
严清东城东社区
胡晓萍深圳路社区
陈慧东苑社区
二、责任分工
(一)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参保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户籍及在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工作经历等,指导参保人员填写相关登记表,按规定收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示后上报材料到管理区集中复核。
(二)管理区除复查社区上报材料外,还负责辖区内不属于社区管辖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核,并将集中复核后的材料报区人社2
局。
(三)区人社局负责对管理区集中检查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社保征稽处参保资格审核专班进行审批。
(四)由区人社局将市社保征稽处经审批的缴费审核单打印后领回,按属地分发给各管理区,由管理区分配到社区,再发放到参保人手中。社区督促并指导参保人按期进行缴费。
(五)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释。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7月20日印发
共 印:20
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