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_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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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企业新参保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新区行政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
2、参保条件
⑴、新成立单位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新参保企业参保审核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
⑵、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前须先参加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⑶、参保企业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⑷、参保人员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需经人事劳动或就业部门鉴证(或登记)。
3、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先到中心拷贝“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单位及个人信息用U盘
备份至医保中心,并‘打印表
(一)。
(2)、经过备案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职工工资申报表或税局缴费回执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最近一个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最近半年的《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汇总表;
(9)、填写“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10)、劳动情况表。
4、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费工资需包含: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其他工资;⑦经营者年薪。
根据昆政办【2003】109号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工资基数随昆明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适时调整。
5、申报、核定、缴费
新参保单位于每月1-10号交资料,于当月20-23号到高新区医保中心查询缴费数,拿取核定表,次月1-10号到地税缴费。
二、参保人员变更的办理
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如有问题于当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处理,每月只做一次变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填写《昆明高新区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其他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参保后,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专管员办理,如果请人代理需出示代理证明;
2、专管员如实填报人员变动情况表,做到字迹规范、清晰,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落款处一律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必须有单位授权证明;
3、办理人员变动手续必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中心统筹科负责查看原件并保留相关复印件。
新增加人员需提供:
(1)劳动登记表原件(所签合同必须一年以上)及复印件,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材料;
(2)拷盘报送人员基本信息;
人员减少需提供: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单位为已故人员办理停保手续时,需要出具死亡证明。
续保(统筹地区内转入人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所签合同必须一年以上,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材料;
(2)续保人员不需报送电子版人员资料,但需填写《昆明高新区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表》,表上必须填转入人员原医保卡号;
(3)统筹地区外转入人员按新增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在职转退休需提供材料:
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社保部门盖章)及复印件。凡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七、工资变更手续办理程序
医保中心导出员工资数据,将数据复制给单位,单位运行“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软件2.0”以上版本,点击工资变更栏目,启动工资申报-----导入原工资-----更改工资基数----导出更改后的工资基数报送至医保中心。
八、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专管员、电话号码、地税信息等,须出具信息变更证明,准确写明原信息和需更改的信息,参保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号码错误,参保单位需出具信息变更证明,写清医保卡号、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正确的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有卡号一面)。
九、单位整体转移(统筹区内转移)
参保单位必须提供:
1、转移人员明细,写清楚医保卡号、姓名、工资、身份证号;
2、全员鉴证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统计局审核盖章的”劳动情况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十、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注销,必须到所属地税局缴清所欠医保费,同时办理在职人员的停保手续,并在60日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必须为退休人员缴纳十年医保费,每月15日前到统筹科测算所缴纳的费用,于次月1至10号到地税缴清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