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_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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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青经贸„2007‟38号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最近印发了《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鲁减负办字„2007‟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
2费,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一是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凡在1997年以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重点清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继续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凡未列入目录以及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三是推进收费管理改革。加大对代收代扣行为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做好取消“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清理整顿,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和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 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评比、乱排序行为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进行的评比活动,凡是未经国务院审批的评比排序活动,均属违法,坚决取缔。三是任何政府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取培训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上岗证、资格证行政许可以及由此举办的各种强制性培训。特殊岗位的上岗培训,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一是全面 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政策法规。要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和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的《乡镇企业负担 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2‟6号),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要对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要及时取消和修改完善;并尽快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依据的,要尽量合并简化,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排序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排序、表 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
6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各市要充实加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抓好日常工作。各市减负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市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全力支持减负部门的工作,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顺利进行。
(三)抓好落实。各市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 和省有关企业治乱减负的精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好2007年的工作计划,于三月份上报省减负办。国务院减负办将对各省市减负情况和农产品加工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减负办要认真开展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分工,搞好衔接,共同推进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主题词:企业 减负
通知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