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程序_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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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程序
一、参保及续保
1、单位参保及续保
首次参保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来我局办理参保手续,续缴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参保单位要负责落实首次参保和新增参保人员以往的缴费情况(何时、何地参加过社会保险)。
2、个人参保
参加养老保险,需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新参保手续;个人养老保险续保,需持参保人身份证及前一次缴费凭单。
参加医疗保险,新参保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独山子常住人口户口簿及就业状况证明;续保需持参保人身份证及前一次缴费凭单。
二、转入及转出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单位证明到我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收证明;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持社保关系接收方(社保部门)接收证明(必须有对方帐号、开户行、单位行政公章等内容)、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出单位证明到我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待遇支付办理事项
1、丧葬补助费和抚恤救济金的办理需持有:
死亡证明、户籍原始证件、家庭成员的就业和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2、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领条件: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2)、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3)、办理程序:
a、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b、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到职业介绍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职业介绍部门出具求职证明。
C、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医疗费的报销
报销所需证件: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取款时需出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票据、相关门诊病历及处方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票据、住院明细清单,(出)入院证,转院转诊治疗的需附转院转诊相关手续。若出差、探亲在外就医的请将出差、探亲证明随发票一同附上;工伤所发生医疗费用需单独粘贴并附工伤证或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1)、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申领所需证明材料:
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以上证件都须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2)、流产(包括上环术、取环术)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证明材料:
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手术证明(或手术记录)。以上证件都必须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