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政策问答(推荐)_10新农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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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如何参加新农保?那些人不属于参保范围?我县目前参保缴费的标准有几个档次?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和3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本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参保缴费。
应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但未出嫁的女儿,全日制在校生,农村“五保户”,现役军人,劳教、服刑人员,享受国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财政按月发放退休金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返回农村居住,且转为农村户口者不属于参保对象。
我县目前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我县为2525元)的5%-30%设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70元、505元、758元。个人缴费分别为140元、465元、708元,财政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50元。
二、养老金月领取标准高低受哪些因素决定?应捆绑参保家庭成员指那些人? 答: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就低。养老补贴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因个人缴费水平高低和经济状况而显示差异,现阶段我县每人每月均为60元。
同时,为了鼓励45周岁以下农民参保,2007年8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农民,参保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即政府财政补贴出口补60元)每月增加2元,以调动鼓励18-44周岁年龄段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应捆绑参保家庭成员是指60周岁以上人员的配偶及所有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
2007年,我县被确定为宝鸡市推行新型农保试点县。7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止目前,全县共参保41220人,综合参保率达到80%,累计收缴保费1310万元。其中: 7912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民按月足额领到养老金(此数字为9月份当月领取养老金人数,不含领取后已死亡和应捆绑参保家庭成员断保后停发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