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参考_阻力参考型
侵犯参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阻力参考型”。
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为有效打击并遏制侵犯药品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药品消费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稽[2010]241号)要求,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行动,从12月至明年3月份,集中监管力量,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
局党组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和传达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要求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首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了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认真研究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农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各科室职责,保证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搞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为加强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2011年1月12日,我局牵头召开了师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农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卫生局、广电局、政府信息办等五家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单位围绕部门职责就深入开展师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专项行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经过与会人员讨论,对进一步做好辖区网站清理、网上药品信息交易清查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三、加大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我局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确定一名药品广告监测员每天对电视台、电台、各种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监测。2011年1月我局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违法广告案6起,对违法广告涉及品种全部采取下架措施,进一步净化了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市场。
四、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
近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网站上邮购过治疗前列腺疾病的药品,该网站为http://www.daodoc.com/,网站内标注的联系方式为“新疆中医研究院、全国免费电话:400-0111-657、专家热线:15001648272、短信平台:15001648927、联系人:郭主任 杨教授、地址:石河子市北六路27号附6号、邮编:832000”。举报人在网站上填写病历后,收到免费体验的赠品,发现胶囊包装粗糙,赠品内附带的卡片上标注的付款方式为“邮政:***5740,开户人:郭福董;农行:***5318,姓名:杨芝荣”。当事人还提供了该赠品邮购的EMS号“EF948377745CS”,邮件跟踪查询显示寄出地址为“临泉县邮政局速递公司”。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石河子市北六路27号附6号进行了检查,发现无石河子市北六路27号附6号地址,仅有石河子市北六路27号为新疆白杨水泥制品公司。经与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网站服务器在加拿大,同时经查实,该网站内标注的专家热线电话为外地身份证注册的号码。该网页现已无法显示。
我局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各种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净化我辖区药械市场环境。此项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举报人提供的EMS邮件跟踪查询记录及该网站打印件
我局按照省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元旦节前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涉药涉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全市系统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行动。为全面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局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已于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上报。
二、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工作。经全面检查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站,对于发现的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已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查处。因我局前期进行过相关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几家利用互联网违法进行药品交易的企业,故专项行动期间未发现互联网违法交易药品行为。
三、结合元旦节前检查,发动全市系统稽查力量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市局稽查分局、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稽查力量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全市系统在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21人次,检查458次,接受案件总量75起,其中举报投诉11起,其它64起。查处单位75家,查处案件75起,涉及假冒伪劣产品75个品规,涉案金额9.77万元,罚没总值25.59万元。
四、集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整治工作。我局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局稽查负责人集中学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15个非药品冒充药品重点品种进行了彻底清查。重点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一是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对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了生产工艺,提高了药品标准,保证了生产质量。三是加强了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同时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六、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专项行动期间,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1起,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的迅速组织调查,举报属实的立即立案查处,超出我局监管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群众举报反映,某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人乳头瘤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和“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我局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我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媒体宣传报道13次,其中电视报道12次,电台报道一次,共编发专项行动简报8期,向民众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让全市民众及时了解我局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网络监管手段还不先进,制约了互联网涉药违法行为的监管。以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彻底颠覆传统销售网络、销售模式的互联网环境下失去了意义。二是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屡禁不止,受法律法规滞后和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多因素影响,难以根治。
建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全面开展网络药品监管。监管部门必须依托科技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监管软件及专业的技术人才,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实现“以网治网”。
二是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难问题,相关部门可出台行政解释,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备案,明确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为清理整顿此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应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避免单一部门执法遇到的“监管有责无权、处罚有理无据”的问题。
222昌吉州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结
根据自治区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本月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的监管。在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内的涉药网点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了索证索票工作,在监督检查时加大了药品的抽查力度,规范供货企业的资质、票据以及验收记录,有效遏制了不规范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6起,涉案金额0.34万元。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样工作。
二、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所经营产品(尤其是非药品类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等制度的专项检查。严格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无中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识及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严厉打击“无文号”及以各种名义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与药品同名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三、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加强对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风湿、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激光,红外等温热、按摩和理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管。重点查处擅自更改产品治疗范围、以及夸大虚假宣传、以体验使用误导引诱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售假和使用假劣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无合格证和未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开展保健食品与化妆品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广告监测水平。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六、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发布药品信息和用药警示公告,共在电视台了发布3期用药警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3333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小结
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在全面谋划“十二五”发展战略的关键时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这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意义非常重大。伊犁州局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职责,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步骤和行动保障措施。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的原则,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积极协调公安、通信等部门对网站、网址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网站是否存在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及其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同时,加强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二是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加强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械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三是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三、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力度
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一是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人员,加大了霍尔果斯口岸药械、保健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在霍尔果斯口岸亚欧北路互市贸易中心B楼一家商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货柜内存放有几十种药品,其中发现风湿克星等非法进口假药共6个品种50盒。二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我局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简报等媒体宣传12次。结合“巴扎日”开展了2次宣传活动。三是加大了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月,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车次,立案6起,涉案货值0.13万元,结案5起,结案金额1.08万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56家,发现过期药品2个品种,7盒。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网站监测较为困难。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二是群众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到位。
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444关于上报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的函
自治区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稽„2010‟241号)要求,塔城地区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各监管部门形象的重大举措。在自治区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塔城地区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迅速转发自治区局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局按照要求也成立了相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责任分工。全地区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办事机构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周密部署 加强宣传
根据自治区局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塔城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塔城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了责任,明确了目标,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加大了宣传动员的力度,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和动员为主、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主,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意义,宣传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动员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浩大声势。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监管
1、打假治劣工作深入开展。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监控对象的监管和整治。一是着力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帐过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了互联网销售假药等多次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辖区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三是加大农村药械市场集中整治。对全区乡(镇)、团场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从药品的购进、贮存、养护、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整顿和规范,有效净化了农村安全用药环境。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2人次,执法车辆170台次,检查涉药单位635家,2011年2月份查办案件3起,2010年10月份以来累计查处案件23起,罚没款8.78万元。
2、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稳步推进。一是强化责任。及时组织传达学习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采取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的措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突出重点。坚持严字当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强化购进渠道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时严格审核留存供货方资质和票据,购进票据必须标有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并要求按月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存档备查。四是加强非药品验收环节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好非药品的购进查验工作,严禁购进与药品名称相同、相近、包装相似,或标注适应症、功能主治的非药品,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月份查处“腰痛一次灵”等7个品种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立案2起。
3、违法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一是进行审核登记。指定专人对广告主在电视台正在热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声像资料内容和资质进行审核。二是实行药械广告档案与诚信档案挂钩机制。对以药店名义发布药械广告的,药店负责人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建立发布广告档案,并与药店诚信档案挂钩。三是建立广告法学习制度。组织发告的布广企业负责人及药品广告业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增强其自律意识。四是积极移交。在辖区内一经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立即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违法广告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的销售。五是积极送检。要求广告业主对其广告药品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当地电视台刊播其广告。六是强化日常举报机制。重点关注辖区内发生各种以举办健康讲座为名的产品销售活动,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一旦发现上述讲座中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2月份查处违法药品广告一起,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4、搞好监检结合,充分发挥药品技术监督作用 围绕自治区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监管难度大的实际状况,我局根据自治区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合理制定了塔城地区第一批抽验计划,不断加大药品抽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截止目前,已抽验22批次,可见异物检查34批次。
经过一阶段的专项行动,各项整治目标正扎实有序向纵深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距人民期望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药械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促进塔城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