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期末资料_刑法分则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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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6.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29.虚假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时适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观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30.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2.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4.伪造货币罪:指伪造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35.高利转贷罪: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6.逃汇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37.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38.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9.贷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0.票据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41.保险诈骗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2.逃税罪:指纳税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3.抗税罪: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4.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5.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46.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7.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49.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50.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强奸罪: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5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52.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53.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54.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5.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56.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57.非法搜查罪: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58.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59.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60.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61.侵犯通信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62.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63.重婚罪: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64.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65.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66.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8.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9.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70.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71.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2.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73.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74.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75.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6.招摇撞骗罪: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7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79.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80.寻衅滋事罪: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82.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83.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4.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8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86.脱逃罪: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逃逸的行为。8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88.非法持有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89.强迫他人吸毒罪: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90.贪污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91.挪用公款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92.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9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行为。、94.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95.介绍贿赂罪: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9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
97.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8.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9.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简答题:
1、投敌叛变罪和叛逃罪的不同(主体)
(1)犯罪主体不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投敌叛变罪是背叛革命,投靠敌国或者敌对营垒,叛逃罪是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规定时间不同,投敌叛变罪没有规定时间,而叛逃罪只限于在履行公务期间(4)叛逃组是主动投靠境外机构、组织;投敌叛变罪也可以在被捕、被俘虏以后叛变
2、区别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犯罪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3、恐怖组织是什么
三人以上为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组织
4、区别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 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 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5、劫持航空器罪处以死刑的是哪些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受到严重破坏的6、区分劫持航空器罪和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7、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什么时候构成牵连犯,竞合犯和数罪并罚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选择性罪名(重点枪支)
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什么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
10、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储存枪支
非法持有枪支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人员,唯饭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枪支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置、配备枪支、弹药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付的行为。存储枪支是
1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和后果是什么
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有权持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 后果
1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后果是什么
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特征:(1)行为人丢失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包括丢失,遗失、被盗、被抢)(2)发觉枪支丢失后,不及时报告。(3)因上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 后果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交通肇事罪的判刑规定
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的,负有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有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4、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道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危害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驾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机动车驾驶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
15、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的主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生产、作业安全;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是在工作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事故,强令违章冒险是采用命令、强迫等强制手段,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
(3)犯罪主体不同,重大事故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或者指挥生产、作业人员。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体是指挥管理负责人。
16、区别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伤人 第一,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作为;第三,两者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不同。
17、重大劳动事故罪是什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8、什么是走私
不遵守国家法令,运输或携带货物、金银、货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19、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有哪些?
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古植物化石,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2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低销售金额5万元
2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有哪些
22、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以谋利和传播为目的23、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最是指主观上的故意过世罪名
24、伪造货币罪什么
是伪造行为 仿造货币的颜色、图案、形状
25、重点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三种行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后者是表现在两种行为:购买伪造货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货币。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6、持有、适用假币罪主观上是明知故意
27、区分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最
伪造货币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图案、颜色,制造假货币,意图使其冒充真货币流入社会。
变造货币是指以剪贴、拼接、揭层、挖补的方法,对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使货币的面值或者数量增加,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在采用上诉方法对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这是与伪造货币的根本区别。
28、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29、区分非法吸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3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后者是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实施妨碍信用卡管理行为和秩序的行为;后者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和后者都是一般主体,但是后者不包括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后者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骗取有偿服务的目的31、妨害信用卡管理最具体行为与关系方法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空白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领取信用卡(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领取的信用卡
3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盗窃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⑶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三、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上侵犯的都是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盗窃、诈骗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⑴犯罪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⑵在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则不是盗窃、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⑶侵犯对象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的财物既可以包括本单位内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财物。⑷在犯罪成立上,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虽然都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具体的数额规定上,盗窃罪、诈骗罪犯罪构成的数额起点要低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多次实施的,依法也构成盗窃罪。⑸在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且只有数额巨大的,才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3、挪用资金、挪用公款区别 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4、逃汇罪与洗钱罪区别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谓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35、洗钱罪上游犯罪有哪几种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36、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7、保险诈骗罪的投保人、受益人和行为方式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变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38、侵犯商业秘密罪方式是什么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适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9、强奸罪(轮奸罪不是一个罪名,是强奸罪的加重判)40、有几种形式是转化型抢劫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41、抢劫罪判10年一上有几种行为(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上抢劫(3)持枪抢劫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6)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较大(7)抢劫致人重伤、死亡(8)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2、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43、聚众哄抢罪不是对所有人定罪,而是对首要分子定罪
44、挪用资金最和挪用特定物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资金是公私财产占有、使用权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特定物是复杂客体,对象是法定的7项款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资金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特定物是擅自将特定的专用款物挪作其它社会公共用途。
(3)犯罪主体不同,资金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特定物是仅限于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
(4)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资金是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特定物规定情节严重,致使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才构成。
45、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
(1)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2)迫使被害人交付公私财物
46、招摇撞骗罪的概念
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47、黑社会性质概念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
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8、区分伪证罪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行驶诉讼中,证人、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对本案有利害相关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记录、鉴定、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辩护人、诉讼费丽人毁灭 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行驶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为复杂客体,后者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只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后者是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提供虚假证明。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后者只有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9、伪证罪的主体是哪四个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人、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 50、窝藏、包庇罪与事前共犯的区别
窝藏包庇罪行为人事前与被其帮助的犯罪人没有共谋,二事前共犯一般事前与其他共同犯罪有通谋。
51、区别335医疗事故罪、336非法行医罪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52、非法持有毒品罪区别多少毒品多少罪
鸦片200克以上,甲基苯丙胺或者海洛因10克
5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选择性条件判法包括哪些具体行为(1)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3)因走私、贩卖、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从重处罚。
54、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即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不作为;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了事。(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
滥用职权罪主要表观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作为。(特殊情况下,滥用职权罪也可由不作为构成题,如滥用权力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3)、追诉标准上的区别。鉴于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的追诉标准也有差异。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等。
2、主观方面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过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造成重大损害结果。
56、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指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