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参加人确定方案_听证会哪些人可以参加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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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参加人确定方案

一.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

(一)消费者;

(二)经营者;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信息公布内容:

1.消费者代表:按规定不低于40%,如果你代表消费者,那么被代表人要知道参加人的身份,应公布个人详细信息,姓名,职业,收入水平,所持意见;

2.经营者代表:经营者不是以个人身份来的,他代表的是个企业,应公开企业资料,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所持意见

3.专家学者代表;是代表个人,应公开个人信息(同消费者代表)

4.政府部门:参加人代表的是政府,不需公布个人信息。

(1)公布听证会参加人的信息,有利于公众对其进行监督。

如果不公布听证会参加人的信息,非听证会参加人就会怀疑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黑幕”?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是否违法了?参加听证会的那些人能否真正地代表他们的心声?他们是不是被代表了等等,如此,便会引来质疑声一片。将听证会参加人的具体信息公布的,公众就可以与听证人进行交流,对听证人进行监督,这样听证会参加人才能更加让人信服。

(2)公布听证会参加人的信息可以更广泛地听取民意,提高听证人的工作效率。听证会制度建立的本意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一个途径。听证代表作为民意的发言人,其先决前提就是在会前千方百计,广泛地听取百姓的呼声,汲取百姓地智慧,是自己的发言更全面,更具代表性,更符合实际,是听证会高质量地举行,而公布听证会参加人的信息就是听证人广泛听取民声,汲取百姓智慧的最好途径。因为有时候,听证会参加人对于他所参与的那个项目并不是很了解,如果什么都要通过他的亲自调查来了解的话,那样效率太低,而且最后调查的结果也不一定全面和真实,而如果懂的相关方面的人通过听证人给予的联系方式跟听证人进行沟通,那听证会参加人可以更快捷而正确地了解相关情况。

三.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如何产生可以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推广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依法申请听证会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三)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依法举证;

(六)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七)签收、签署听证活动有关法律文书;

(八)向公众公布自己的信息

五.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六.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

(一)听证会通知;

(二)定价听证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听证会议程;

(五)听证会纪律。

(六)定价的依据

七.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

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消费者的参加人数未达到消费者参加人总数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延期举行。

八.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九.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

(四)听证会参加人自己对于本次听证会有哪些满意或不满意的地方?有何建议?

十.听证会参加人权利救济方法:

调解方式:请求第三人或机关居间调停;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和解方式:当事人双方沟通,相互妥协让步;诉讼上的和解与私下和解

诉讼方式: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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