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扣分条例_纪律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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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扣分细则
1、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请假一节扣0.1分。
2、上课期间在校园逗留或到操场活动的每次扣1分,同时没收活动器材让家长到校领取。
3、上课期间在教室接打手机扣1分,同时没收手机让家长到校领取。
4、偷盗、赌博、打骂或引校外人员殴打学生,根据情况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并给于记大过、留校察看、注销学籍或勒令退学之处分,扣10---30分。
5、顶撞领导、老师、管理人员、不服管教,扣5—10分,并给于记过处分。
6、学生禁止谈恋爱,发现后经劝阻无效者,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同时扣10分。
7、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者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8、晚上熄灯后,翻越围墙、大门,外出上网或夜不归宿者扣5—10分。
9、吸烟、酗酒扣10分予以警告处分,同时交纪律保证金100元。
10、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同时扣2—5分。
11、在校园内高速骑电动车、自行车屡教不改的扣5分。
12、学生不允许骑摩托车,多次劝阻无效者,记大过并扣10分。
13、有好人好事者奖励2—5分。
二、扣分后的处理办法
1、扣分达12分的学生,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学生写出纪律保证书,家长签字做保证,同时交纪律保证金100元。
2、扣分达24分的学生,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需再交200元纪律保证金,同时学生再次写出纪律保证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张贴布告全校通告。
3、扣分达36分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通知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同时张贴布告全校通告,学生纪律保证金有家长全额领回。
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政教处2012年8月
《纪律扣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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