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项目法人制之我见_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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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项目法人制之我见
电气工程学院 07级6班 胡晗200732540176
摘要: 介绍了项目法人及其责任、项目法人制及其实质,电力项目法人制及其成效,对法人制的一些思考
关键字: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制 必要性 必然性 实质 责任 电力项目法人制 问题 探讨
1997年,电力工业部发布了《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2月5日电建(1997)79号)》,制订了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一系列规定,电力项目法人制和其他工程项目法人制一样,对确保各工程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项目法人与项目法人制
既然是电力项目法人制,那么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何为项目法人以及何为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专用名词,是工程建设项目法定责任人的简称,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简单的说,即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制企业。项目法人比法人具有更深一层的法律含义。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那么对于电力部门,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由电力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法人公司实体,由公司对电力建设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负全责,是责、权、利相统一的真正的法人实体责任制。
推行项目法人制的必要性
以项目法人方式组织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与管理是一种国际惯例,特别是政府工程一般都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大多由一些临时性的机构承担,如“工程指挥部、建设处”等,其人员多是临时拼凑,技术人员少,行政领导多,实施一个项目临时组建一个管理班子,使管理者往往只有一次经验而缺乏二次经验,客观上造成了经验资源的浪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转换项目建设的经营体制,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建管模式与国际接轨。在我国,这些年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以及各种公共工程,基本上都是采用项目法人方式实施建设的。
项目法人制之所也备受推崇,除了项目法人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以外,还有极其重要的一条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由项目法人到项目法人制,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历史必然。项目法人制的提出、建立和推行,通过工程建设管理的国家制度,将项目法人置于特别的法定地位。
项目法人制的实质及项目法人的工作责任
首先,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坚定不移地付诸实施;其次,任何工程建设都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而且应当担负起规定的工作责任;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法人不尽职尽责要受到检查和处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还将视情节轻重和问题严重程度依法受到追究。
以项目法人制来约束从而规范项目法人的市场行为,项目法人制要求项目法人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一般认为主要有七个方面:项目策划与前期准备,资金筹措,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竣工投产运行或验收,债务偿还,资产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人们常常认为项目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其实这只是项目法人责任的一个方面或者说是一个阶段。针对各个阶段项目法人的责任,国家都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电力项目法人制的推行
前面已经说过,推行项目法人制是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的历史必然,电力项目作为工程项目中一个重要的分支,推行法人制也是一条必经之路。
1997年,电力部明确提出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强化管理,减员增效,四自两体”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四十八字”总体思路,其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关键。这项制度的推行,给电力建设项目带来了便利,提高了企业效益,降低了电力工程造价。
总结原因可知,首先,项目法人是由投资方组建,代表了投资方的整体利益。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责任和风险,适应了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其次项目法人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是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利于转变企业观念,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适应建立企业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而且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电力建设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整体,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组织保证和工作保证。分析影响电力工程的造价的因素,在于项目的建设水平、地点、前期可行性研究及估算,推行项目法人制加强了对项目的管理控制和规划,严格控制了工程实施,提高了资金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力工程的造价方面起到了控制作用。
思考和问题
项目法人制作为一个尚属新生的事物,自然存在问题。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积极地思考,方能在未来对制度进行改进。
首先现有的法律制度必然存在有不完善的地方,从有关资料上来看,相关法律依据的缺乏导致项目法人在一些民事方面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
其次项目法人的资格考核问题,什么样的法人才能担任项目法人,一般来说,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而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以外,还要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但事实上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专业特点的不同以及技术难度的差异,对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要求的不同,在项目法人的选择上有着很多的标准,怎样去指定满足各类项目的项目法人资格标准也是一道难题。
结语
项目法人制的确立是必要的,项目法人制的推广是必然的,项目法人制的效益是显著的,项目法人制的问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参考资料:《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张升光 王宗波
《在项目法人责任制下的工程项目管理》(《电力建设》2000年4期)林刚
百度关于电力项目法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