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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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推荐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保证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工作有序、公正的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活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牵头组织开展,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含计划单列市级协会)推荐。
第三条 凡具有一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并符合“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条件的项目经理,均可参与推荐。
第四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表彰一次,由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按所分配名额择优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第五条 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表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推荐条件
第六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推荐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并获得过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或协会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
三、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四、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五、已竣工工程与新开工工程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六、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材料的应用;
七、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四新”应用,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八、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七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须填写《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连同其它推荐材料一并报企业所属部门或地方工程建设(建筑)协
会。
第八条 各部门(行业)、地方工程建设(建筑)协会依据推荐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以推荐函的形式,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四章推荐工作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将组织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对推荐资料进行审定。
第五章表彰奖励、处罚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经理授予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十一条 对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十二条 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可在施工现场展示所获得的称号。
第十三条 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