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_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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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试 甘肃省电力公司
目行)录
1总则„„„„„„„„„„„„„„„„„„„„3 2运行班站的建设„„„„„„„„„„„„„„„3 3运行管理„„„„„„„„„„„„„„„„„„5 4技术资料管理„„„„„„„„„„„„„„„„8 5文明生产„„„„„„„„„„„„„„„„„„15 6安全运行指标„„„„„„„„„„„„„„„„16 7培训及评比验收„„„„„„„„„„„„„„„17
1总则 1.1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提高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水平,使运行管理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条例。
1.2供电局、电业(力)局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局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各供电局、电业(力)局生产技术部门的变电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
1.4各级有关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以及变电运行人员要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1.5本条例适用于本局范围内110kV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110kV以下有人值班变电站亦可参照本条例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按《甘肃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规范》执行。解释权归甘肃省电力公司。2运行班站的建设
2.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但连续值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配备站长1~2名;工程技术人员1~2名;每值3~6名。
2.2 1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运行组织和值班方式由各供电局、电业(力)局自定,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2.3变电站站长必须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变电运行业务、熟悉设备、有较丰富的运行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担任。2.4新建变电站,在变电站开工前配好站长,带电前一个月按规定配齐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本变电站的设备、图纸和运行要求,做好变电站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各类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5变电站应根据实际可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五大员(安全消防员、政治宣传员、培训员、资料工具员、考勤员)。
2.6各供电局、电业(力)局应制定变电站现场值班制度以及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7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局纪、局规;服从领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有文化的建设社会主义四化的工作人员。
2.8站内应定期组织学习政治时事,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把变电站建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集体。
2.9经常开展敬岗爱业的教育活动,教育全站人员认识变电运行工作责任之重大,热爱本职工作。
2.10积极配合基建、检修人员搞好工作。给基建和检修人员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2.11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当值期间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3运行管理
3.1站长必须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站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月、周、日固定工作安排、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
3.2严格按《变电运行基本功规范》作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养成教育活动,使运行人员养成一个时时遵章作业的良好工作习惯。站长每月对《变电运行基本功规范》、“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工区(所)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应签名。
3.3经常对变电站的设备做好日常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工作。摸索规律,总结经验,找出簿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3.4做好电压和无功设备的管理工作。在电压不合格时采取相应措施。
3.5认真做好各级母线电量平衡的抄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督促解决。
3.6按规定准时向上级呈报报表、各种记录。报表、记录必须填写工整,清晰、准确、准时。
3.7变电站运行设备(包括备用设备),每年六月、十二月各进行一次设备定级工作。在定级工作中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3.8运行或备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照月度安排计划(应符合《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预试。3.9凡大、小修、预试的电气设备(包括保护、自动装置、仪表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且有修试人员填写的检修记录。3.10变电站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应按保护定值通知单要求进行定期校验,仪表、电度表等也应按规定周期校验。上述工作应由修试人员填写二次设备检修记录。
3.11各变电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和自行制定的各项反事故措施,投入运行或备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具有室外“四防”室内“五防”功能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投入运行,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有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12所有配电装置的门均由耐火材料做成,并安装自动锁。室内配电装置应分段装设事故通风装置,启动开关应装设在配电室门外或门里能迅速开启的地方。
3.13配电室、主控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门下要装设40厘米高的铁制门槛,运行中易引起误触动的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和按钮等应装设保护罩。
3.14所有一次设备的油色、油位、油温均应正常,硅胶应不变色。充油、充胶、充气设备无渗、漏现象。
3.15各变电站要定期进行污秽普查和污秽等级的划分工作,并按照规定周期对瓷绝缘进行清扫和污秽测试。
3.16室内外一、二次设备构架、金属外露物、接地引下线、二次屏、盘等应定期检查并涂防锈漆。
3.17变电站避雷器应按规定投入运行,35kV及以上避雷器(保括中性点避雷器)都应装设动作记数器,有条件的要安装带在线监测装置的记数器。全站接地网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测试,不合格者及时处理。
3.18直流系统绝缘和蓄电池电压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蓄电池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直流系统的保险(开关)应满足逐级配合的要求。10kV配电装置的柜与柜之间,一、二次系统之间的孔洞、电缆孔洞应严密封堵,防火措施应完备。蓄电池室应有符合规程要求的采暖、通风、防火、防冻设施。蓄电池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充、放电。3.19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包括备用设备)应按《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第23条、第25条的规定时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记人缺陷记录内,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以便迅速解决处理。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的红外测温工作,在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显著增加时;还应增加接头红外测温的次数。
3.20变电站所有一、二次设备均应有标志,开关必须写明双重编号。标志应清晰、美观、正确,并用正楷书写在明显、醒目的地方。3.21属调度管理的变电站电气设备应根据调度的命名进行编号。属变电站管辖的设备,由变电站自行命名、编号,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地方土语和外来语,3.2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母线应有电压、编号、相序标志,单相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避雷器应标明相序,散热器逐个编号。并、串补电容器逐个编号,并标明电容器组的相序。
3.23蓄电池应逐个编号,(开口式的蓄电池每个电池要有最高、最低液面线和沉淀物的最高允许线,)总引出线端要有极性标志,门上应挂有“严禁烟火”标志牌。
3.24控制屏、保护屏、交、直流屏、站用屏等前后均应有名称和编号。屏上按钮、指示仪表、继电器、小母线、小刀闸、保险等均应有符合规定的标志,保护压板标签应能准确标明该保护压板的作用。出口继电器应用红色框线标明。指示仪表应用红线标明极值。两条及以上线路合用一块屏时,各线路保护装置之间应用红色分隔线隔开(微机保护屏两条线路保护不易隔开的,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将两条线路保护区别开来)。
3.25 在运行中的微机保护室内和高频开关电源附近不得使用对讲机和移动通讯设备。
3.26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应挂牌。电缆牌上应表明电缆编号、型号、截面、芯数及去向,且与实际相符。
3.27备用变压器、直流电源、调相机的备用励磁机、备用冷却器、事故照明、消防设备及备用电缆、切换装置等应定期检查、切换,且将试验情况记人值班记录中。
3.28屋内外配电装置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装设网状遮栏或板状遮栏,遮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70厘米。
3.29电缆沟、端子箱应有防潮措施,电缆沟排水应畅通。电缆沟内隔一段距离还应设一防火墙。防火墙应留排水孔洞。4技术资料管理
4.1变电站应具备以下图纸: 4.1.1一次系统结线图 4.1.2全站平、断面图
4.1.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图 4.1.4所用电系统结线图 4.1.5正常和事故照明结线图 4.1.6压缩空气系统图(有气动装置时)
4.1.7调相机油、水系统或静补装置水冷却系统图(有调相机时)4.1.8电力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径)4.1.9接地装置布置图 4.1.10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4.1.11地下隐蔽工程图(原设计有时)4.1.12直流系统图
4.1.13溶冰结线图(仅限于线路有覆冰的地区)
4.2变电站的图纸应符合实际,常用的控制、信号、保护、自动装置等的原理图和端子牌图,运行人员应自绘成图本,图纸应设专人保管,且有清册。
4.3变电站应建立以下各种记录。其格式见附录。4.3.1值班记录 4.3.2交接班记录 4.3.3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
4.3.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工作记录 4.3.5设备缺陷记录 4.3.6设备验收记录
4.3.7蓄电池充、放电记录(有蓄电池的变电站填)4.3.8蓄电池运行记录(有蓄电池的变电站填)4.3.9开关跳闸记录 4.3.10事故、异常记录 4.3.11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4.3.12培训记录(包括技术问答、技术讲课、生产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等)
4.3.13收发电文及命令记录 4.3.14工作票登记簿
4.3.15雷电观察及避雷器动作记录(代消谐器观察记录)4.3.16运行分析活动记录
4.3.17故障录波器动作记录(有故障录波器的变电站填写)4.3.18千项操作无差错上报表
4.3.19高频保护交换讯号记录(有高频保护的变电站填写,微机型的高频保护可不设)
4.3.20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操作记录 4.3.21母线电量不平衡计算表 4.3.22检查工作意见簿
4.4各种记录的填写应执行部颁《变电运行管理制度》和省公司《变电站记录填写规定》。
4.5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种类如下: 4.5.1系统模拟图板(置于主控制室)4.5.2设备主要运行参数表
4.5.3保护装置投退模拟图板(有条件时)
4.5.4变电站设备年度大修、预防性试验周期及进度表 4.5.5变电站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4.5.6安全生产记录标示牌
4.5.7主变无载调压分接开关位置指示图 4.5.8定期巡视路线图 4.5.9设备专责分工图表 4.5.10卫生专责区分工表 4.5.11开关跳闸次数表
4.6各指示图表的规格应根据布置地点自定,图表可存入微机或布置在主控或与主控邻近醒目的地方。
4.7变电站值班台玻璃下应放置的有关人员名单和规定如下:(放不下时可放在随时可取之处)。
4.7.1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员名单(调度所定)4.7.2紧急事故拉闸序位表(本站范围)(调度所定)4.7.3正常和紧急情况使用电话号码 4.7.4交、直流保险配备明细表
4.7.5主要设备及出线最大允许负荷(调度所定)
(以上资料必须放在值班台玻璃下,以下资料也可存入微机,但必须有备份)
4.7.6工作负责(许可)人名单(工区(所)定)4.7.7值班轮值表(变电站定)
4.7.8开关事故跳闸规定次数(主管局定)
4,7.9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填写变电“两票”的说明(省公司定)4.7.10有权担当监护人名单(工区(所)定)4.7.11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主管局定)4.7.12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主管局定)4.7.13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明细表 4.7.14变电站年、月、周、日固定工作安排 4.7.15其它与运行密切相关的规定、制度等
4.8变电站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档案也可建在微机中,但必须有备份)。其内容应包括:
4.8.1设备档案:每套设备均应建立一本档案,其内容应有:
a.设备规范、性能、投运、停运及更换日期 b.设备主要缺陷及分析资料
c.设备大、小修及预防性试验报告,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报告(主变及35kV以上开关、PT、CT)d.设备定级
e.设备出厂试验报告(确系历史原因已无法找到者须有连续三年以上的完整试验报告)
f.安装、投运、交接试验报告
4.8.2各设备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及自动装置)4.8.3绝缘油简化试验及色谱分析报告(充油设备)
4.9技术档案应设专人、专柜、分类保管,档案应存放整齐、书写端正,并建立借阅登记簿。
4.10变电站应建立健全设备清册(可存入微机内)。其内容应包括一、二次、通讯、远动设备的铭牌参数。设备清册应符合实际,每值应备一册。
4.1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应有(极少有全站停送电机会的变电站除外)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典型操作票(其中至少应包括全站停、送电;各级母线停、送电;主变停、送电;馈路停、送电)。典型操作票应执行《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填写变电“两票”的说明》和各局自定的补充规定。其操作术语应符合《西北动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有专家打印操作票系统的变电站不用另备典型票)
4.12变电站应具备且执行以下部颁规程、制度、标准规定、条例、守则等,并随时更新。
4.1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4.1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4.12.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4.12.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12.5发电机运行规程(有调相机时)4.12.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4.12.7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4.12.8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有蓄电池时)
4.12.9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有电动机时)4.12.10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4.12.11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4.12.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 4.12.13 110~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 4.12.14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4.12.15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4.12.16发电厂检修规程
4.12.17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4.12.18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4.12.19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4.12.20.1 3~11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4.12.20.2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4.12.21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4.12.2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4.12.2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4.12.24交流电气装置接地
4.12.2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4.12.26.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线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4.12.26.8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4.12.27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有压力容器时)4.12.28反事故措施汇编
4.13变电站应具备且执行如下网、省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等。4.1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4.13.2西北电力系统稳定运行规程(归网调调管的变电站有)4.13.3所归调的调度规程
4.13.4国电西北公司关于贯彻国电公司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实施细则(试行)4.13.5供电设备评级标准
4.13.6甘肃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4.13.7陕、甘、青电力系统输电线路高频保护运行规程(有高频保护时)
4.14变电站应具备且执行所属供电局、电业(力)局制定的现场规程、规定、制度等,每个变电站都必须具备本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现场规程必须与实际相符,每一条规定都要依据设备具体化。并随着设备的变化,在设备投运前修改现场运行规程,交值班人员学习,新设备一投运,新规程即投入使用。
4.15变电站具备的规程、制度、标准、规定、条例等要有登记册,其中《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及补充规定,现场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应做到每个运行人员人手一册。5文明生产
5.1围墙完整,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观:站内场地平整,设备区(距最外构架2米以内)不种农作物,杂草一般不超过20厘米。不存放与生产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变电站内。
5.2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道路和排水沟畅通,防洪设施完备。房屋不漏雨,高压室、主控室无孔洞,安全网门完好并关闭加锁。
5.3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电缆排列整齐。进出配电室和主控室的电缆沟应封堵,端子箱下电缆穿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5.4变电站应配备的安全用具、工器具、仪表由各供电局、电业(力)局统一规定,但必须造册登记,帐物相符。
5.5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5.6室内、外照明充足,事故照明应定期试验,保证事故照明回路完好。事故用照明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7主控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
5.8生产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非生产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必须圈养。6安全运行指标
6.1变电站应达到如下安全生产指标: 6.1.1无人身死亡、重伤和群伤事故 6.1.2无设备责任事故 6.1.3设备考核事故率不大于0.10次/台·年
6.2变电站的设备运行指标应达到:设备完好率(主设备按台,辅助设备按单元)应达到95%(其中主设备应达到100%),主设备中一类设备应达到65%及以上。
6.3对新建和改建的变电站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
6.3.1全过程管理就是要从最初设计抓起。坚持对设计的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选所;抓好施工期间的质量把关、中间验收和整体验收;抓好运行前的生产准备和运行中的各项基础管理。
6.3.2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的变电站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的标准,投运前必须具有完整合格的隐蔽工程和待运行设备的试验和调试报告、竣工图、专用工具等。
6.3.3新建变电站应该做到建成投运时就应达到标准化的要求,经过一年的实际运行检验各局可向省公司申报验收(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自行组织验收(110kV及以下变电站)。7培训及评比验收
7.1变电站应有计划地逐步提高运行人员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使每个运行人员都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7.2变电站必须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切实认真执行。基层领导应定期检查。
7.3变电站运行人员须熟悉一次设备、主要二次设备及主要保护原理图。7.4运行人员应利用基建、检修的机会进行现场培训,熟悉设备性能,通过对异常、障碍、事故的分析提高业务水平。
7.5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达标竞赛活动。对开展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活动的情况,省公司每四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在此期间,每年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供电局、电业(力)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检查中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活动的水平。
7.6标准化管理变电站的命名权限:110kV及下变电站由各局自行验收评比并命名。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由各局推荐,省公司组织验收。
7.7凡已命名为标准化管理的变电站,如发生运行人员直接责任事故、误操作事故,应自行取消标准化管理的命名(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一年后视工作情况重新申请评审,并应经省公司批准,方可再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