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_江苏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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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苏卫监督〔2009〕28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有效应对当前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9〕172号,以下简称“联合发文”),全面部署我省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推进专项行动,在上述联合发文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部门职能分工,现就卫生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有关要求,本次专项行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率、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率;
(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率(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
(四)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率,要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具体参见联合发文,同时还要把握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一)基本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状况,收集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有关信息。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专项调查,逐一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方式、范围、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等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对存在粉尘、一氧化碳、铅、镉、汞、有机溶剂、硫化氢、氨气、氯气、噪声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箱包制造、制鞋、建材、灯具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制造、五金电镀、及电子行业等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职责分工,进行重点整治:
1、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2008年度以来,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职业禁忌人员的调离和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
(三)重点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的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包括机构资质、人员、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报告规范性、档案建立和保存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用人单位和有关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各地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4月-9月)。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2月)
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督查,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掌握各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治理效果情况,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各地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联合发文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卫法监〔2005〕8号)有关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职能,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告,请各地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书面版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联系人: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电子邮箱:chengmh@jswst.gov.cn。
根据县总工会江工通[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活动的通知》(德安监[2009]183号)要求,我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从双龙镇具体实际出发,本着关爱生命、关爱职工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机构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镇成立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宗亮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李金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镇工会、镇安办、镇经济办、镇社会事务办和镇卫生院的有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会,由镇工会主席王丽华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范围,有针对性开展
为确保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工作开展起来有针对性,领导小组首先对全镇范围的行业进行了摸底登记,确定整治的重点行业是矿山开采、家具制造等两大行业,然后对这两大行业的作业场所、工人上班时的防护措施进行了重点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镇内的这些行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切实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并对检查情况建立台账,不合格的企业定期进行回查。通过这些措施,职工的工作环境得到了净化。
三、舆论造势,得到广泛认同
镇工会积极行动起来,从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出发,加大宣传的力度,在街道、公路沿线书写标语进行宣传,特别每月要利用一个逢场天,组织相关人员上街进行宣传,使此项行动的开展深入人心。同时镇工会做好了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到企业内部检查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职业危害防治的内容,并督促企业要切实加大投入,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卫生设施,防护要靠大家的参与才能做得更好。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让我们更加明白关爱生命、关爱职工是各级工会应尽的职责,我镇工会一定会以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广大职工自觉切实履行安全作业规章,让安全、健康生产时刻牢记在每一个职工的心中。
双龙镇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关于印发《襄樊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促进樊城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促进樊城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危害监管工作的监管。具体目标:
1、推进我区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卫生)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提高监管覆盖率。
2、掌握我区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摸清职业危害基本现状,提出加强职业防治工作的措施。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职业危害隐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具体目标: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建立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卫生)监督员,落实防治经费。
3.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卫生)监督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注明职业健康(卫生)条款的劳动合同。7.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机制,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和保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1.对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出淘汰计划,并逐步实施; 1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3.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危害事故。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率达到50%以上。15.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法定义务。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药、纺织品制造、机械制造、石材加工、冶炼锻造、玻璃、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家具制造、印刷、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生产及加工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进行,区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总工会四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为副组长单位(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四部门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从2010年6月上旬开始,到201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上旬-6月底)根据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6月底-7月中旬)各镇、办事处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自改的同时,应将职业危害情况和查处的问题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登记建档,填报《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并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措施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三)检查阶段(2010年7月中旬-9月中旬)各镇、办按照本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要求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建立专项行动情况和职业危害情况档案台帐。通过检查,摸清辖区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尤其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办要认真填写《职业危害治理企业统计登记表》(见附件3),要对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职业危害治理企业统计登记表》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9月下旬-10月)按照本通知要求,由区安委办组织四部门对各镇、办事处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领导挂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办,全力抓好此项行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