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管理办法123123_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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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高质量、高效益地搞好工程项目建设,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由攀枝花钢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聘用,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委托代理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负
责人。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经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均指建筑施工类分公司,下
同)负责其管理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五条实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获得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
(一)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人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有关方面对完成情况(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经济)的评价。
第七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进行考评,作出初步复查意见后,报国家电力公司或湖北省建设厅核准。
考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一)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能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且未发生弓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不合格”.1、未能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或三级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两起一般质量事故或四级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未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或未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为“不在岗”。
第八条 连续两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降低资质等级一级使用。
第九条 连续两次复查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认定注册资质等级后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应聘条件与资格
第十条应聘项目经理应具备一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与项目主体工程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特级或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急有一级项目资质;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四)具有五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第十一条业主对项目经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业主要求确定项目经理应聘条件与资格。
第四章项目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库。由公司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对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进行考评,选择一批具备项目经理应聘条件和资格且具有工程施工业绩的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备选人才。
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三条聘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备选人才的资格。
第十四条聘任项目经理的方式
(一)组织决定聘任。程序是:
1、由分公司提出项目经理人选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生产部签署业绩考核后,由公司总经理确定项目经理候任人选。
2、项目经理侯任人选确定后,其相关资料随投标书报送业主,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安排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工作。
3、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公司总经理正式聘任侯任人选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二)公开竞聘上岗。程序是:
1、公司决定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时,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及特点,确定并公布项目经理的应聘条件及资格;
2、项目经理备选人才报名应聘;
3、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参加竞争演讲答辩;
5、项目经理候任人员确定后,其相关资料岁投标书报送业主,并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工作;
6、工程项目中标后,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聘任候任人选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确定项目经理候任人选之前应征求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工程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实行风险担保,担保金额为完成该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获得依次性奖励金额的10%。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任职期间,一般应辞去其它职务,也不得在项目经理部(以下称项目部)中行使其他不宜撤销职务的权利。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清结、债务债券清理完毕、任期审计结束后,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给予解聘。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更换或撤换:
(一)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项目经理工作;
(二)业主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无故不能履行工程项目责任书的;
(四)由于项目经理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亏损或严重违约的;
(五)滥用职权,在项目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撤职级以上处分的;
(七)触犯国家刑律的;
(八)其他应当更换或撤换的情形。
第五章项目经理的培训与培养
第二十条对有一定施工经验、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才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组织参加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对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但缺乏时间经验的项目经理备选人才,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有计划的安排到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副经理、经理助理、三总师、部门负责人职务或担任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的变化趋势及工程项目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由公司不定期组织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面的专业学习。
第六章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除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和项目经理进行监控和追究外,同时实行工程项目现金流量周报制、项目经了定期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项目经理定期报告制,即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有关只能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项目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工期一年以上的,每半年报告一次;工程项目工期一年以内的,至少报告1—2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建设及只想能够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经济效益、文明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项目经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即项目经理在决定分包、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前以及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严重质量缺陷、安全事故、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七章项目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考核工作。项目经理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竣工考核。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项目工期较短的,可以组织期中考核。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质量安全、机电物资、财力审计及监察等管理部门参加,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负责。
(一)考核程序:
1、听取项目经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项目部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经济效益、文明建设情况就项目经理本人一
年来的工作情况;
2、召开项目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会,对项目部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进行个别谈话,听取职工对项目经理的评价意见;
4、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核实;
5、工地现场考察;
6、征求业主、设计和监理方对项目经理的评价意见;
7、按《项目经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项目经理进行评分,并作出定性考核的书面评价。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考核情况后,提请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讨论,对项目经理作出考核结论。
(三)年度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项目经理考核评分表》评分,得分在85分以上、70—84分、61—69分和60分以
下,且与定性考核结论基本符合的,分别评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经理,公司可以授予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2、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各年度连续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经理,在竞聘新项目经理职务时,享有优先权。
3、一次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不称职处理。
4、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同时降低项目经理资质使用等级或冻结项目经理聘用资格,直至取消其企业内部姓名经理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质量安全、机电物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及监察等管理部门组成竣工考核小组,依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工程下跪门责任书对项目经理进行竣工考核,考核情况提请项目经理考评委员会讨论并作出竣工考核结论。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竣工考核结论,按工程项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奖惩兑现,风险担保金剩金部分予以返还。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