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综合测评细则_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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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07级综合测评办法细则

为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全面发展情况,激励其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特根据《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和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基础分为17分,满分20分)

(一)政治态度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团小组活动,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缺勤者,加0.5分。能够自发的创造性地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活动的加0.5分(参加当可培训的加0.5分)。

2、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以及政治活动,缺勤一次减0.2分,缺况3次以上者减0.5分。

3、参与组织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的扣除此项全部分数。

(二)道德品质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如陪同学看病可加0.1分),能与坏人坏事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有突出事迹者,酌情加0.1—1分。

2、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爱护公物,不尊敬师长等,视其情节减1—0.8分。

3、不讲礼貌,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校,学院,系,班点名和能报批评的,依次减0.1—0.6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献血,做义工等,须有证明材料)加0.3分。

(三)纪律观念

1、对法制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加0.5—0.1分。

2、对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不良影响的减0.1—0.8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3、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依次减1分、1.5分、2分、2.5分。

4、无故旷课(包括班会),一次扣0.2分,五次以上者每次减0.3分,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1分,事假每次减0.1分。开学注册无辜迟到者减0.3分。

5、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假要有假条,无假条视为旷课。请假一天必须有班主任签字,三天以上由总支副书记签字方可生效,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假期满后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经班主任和测评小组讨论决定,一学期内请假两次以下者不扣分,三次扣0.1分,四次扣0.2分,依次类推)

(四)劳动、卫生观念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院系搬运展板、书籍、清理仓库及大扫除每人每次加0.1分)。自愿参加义务劳动一次加0.1分,表现突出者可加至0.3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中,参加集体劳动无故不到者每次扣0.2分。

2、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注意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宿舍文化。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可加0.1分。

(五)集体观念、合作意识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如军训中担任排长,列队示范成员,参加班级组织的篮

球赛,元旦晚会表演节目及幕后人员,以上每项可加0.1分,可累加),酌情

加0.1—1分。

2、坐场视情况加0.1—1分。

3、学生会、班团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应起到带头作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班长、团支书根据工作表现加1—1.5分,其他班团委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加

0.8—1分,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加1分,干部加0.8分,成员加0.5分。(如

班干部与学生会冲突择其一)

4、宿舍长应关心舍员,能及时处理和反应宿舍问题,有义务分担班级工作。宿舍

长加0.1分,表现突出者可加至0.3分。

二、专业理论素质(满分65分)

(一)专业理论成绩根据各专业学期内开设课程要求,具体按照评分细则计算。

(二)专业理论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进步10名者,加0.5分;进步20名者,加1

分,进步20名以上者均加1分。

(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旅管班含导游证)等国家认证有效证书者加1分。

三、身心素质(满分10分)

(一)身体素质和运动习惯

按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得分达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1.)体育达标优秀者加1.5分;

2.)体育达标良好者加1.2分

3.)体育达标及格者加1分

4.)体育未达标者给0.8分

(二)体育奖励

1、参加校级和院系组织的运动会、拔河比赛、游泳比赛和球类比赛等,每次加

0.2、0.1分。(校级0.2,院系0.1)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8名者依次加0.8—0.1分,团体前6

名依次加0.6—0.1分。

以上两项,加分的总和不能超过2.5分。

四、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基础分3分)

(一)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2.5分)

1、在校级(包括校级)以上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科技创新、演讲比赛、辩论赛

等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分、0.8分、0.6分。在学院组织的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分、0.3分、0.2分。

2、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每项成果根据其水品计1—2分。

3、在校刊、广播电台、《百草园》等发表简讯、消息等,院系刊物每篇加0.1分,校

级刊物每篇加0.2分;发表散文、诗歌的,院系刊物每篇加0.2分,校级刊物每篇加0.4分;发表学术论文,院系刊物每篇加0.3分,校级每篇加0.6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二)社会实践(基础分1分,满分2分)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如参观省博),加0.2分。

2、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校、省、国家表彰的集体,其成员每人分别可加0.2分,0.5分,1分,先进个人者分别可加0.5分,0.8分,1分。

3、提交农村普查资料,新农村社会调查者可加0.2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

1、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生社团,且能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者,加0.2分,成绩突出者

可加至0.4分。参加多个社团、协会的不累加。

2、学校校刊编辑、校广播电台记者、播音员、礼仪队员、公寓楼楼委等,加0.2

分。

以上两项合计不超过0.5分。

附则:

1、所有加分或减分活动项目必须发生在考核学期内。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明材

料或未通过审核的视为无效。

2、考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比。

3、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智育成绩取名次。

备注:

1、此细则由本年级各班班长、学习委员以及5—10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

具体实施。对于未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可由小组商定经年级班主任同意后酌情处理。

2、综合测评名次与专业理论名次上下浮动率不超过10%。

历史文化学院2007级班团委

历史文化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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