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项目经理转换小型项目经理人通知_新任经理人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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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中心文件
中建[201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广东省、广州市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在2011年5月7日前做好过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筑业联合会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关于开展广州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穗建联〔2010〕34号)等文件,我局根据前期报名工作,将委托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在2011年2月下旬,为我区属施工企业举办一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7日为全省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的过渡期。2011年5月8日起,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将自动失效。为使区内施工企业仍在使用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于2011年5月7日前顺利地过渡为合格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特举办该班。
二、培训对象
(一)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二)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三)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办班情况
(一)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分建设工程、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园林工程等五个专业。该班为建设工程专业,其余专业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二)培训方式、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由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按穗建联〔2010〕34号文
1件执行。
(三)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领取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管理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员有效的上岗资格证。
(四)广州市建设职业技能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将在学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继教学时”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与要求
(一)根据穗建联〔2010〕34号文件精神已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报了名的企业,不用重交资料,请在1月25日前到学校番禺分校办理有关缴费注册手续。
(二)为使学校能如期在2月下旬开班,并做好我区属施工企业原三级项目经理在2011年5月7日前的过渡工作,请没有报名的企业或个人按以下要求在1月25日前从速到学校报名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1、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含原件)。其中身份证、资质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验核后交回报名者。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5)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6)健康证明(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2、报名办法。
需要参加培训学习的施工企业请填写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1),并将“报名回执表”通过邮件发送至gzjsjn@126.com;按要求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报送到学校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