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启动 30万人获益_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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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启动 30万人获益

来源:长春日报 发表日期:2013-03-27 08:34 已有151人浏览 [0人评论]

资讯标签: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评聘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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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6日,记者从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已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今后,中小学教师将有机会评聘正高级职称,全省30万中小学教师将受益于此次改革。

26日,记者从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已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今后,中小学教师将有机会评聘正高级职称,全省30万中小学教师将受益于此次改革。

据悉,吉林省目前实行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是1986年制定的,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的职称序列。中学分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及小学二、三级教师。这种制度导致一些中小学教师取得一定职称后产生惰性,限制了优秀教师的职业发展。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将参照此次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改革,吉林省将原来中学、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统一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将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按照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现聘职务等级,可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无需再进行评审。

此外,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将淡化学历和论文发表情况,更加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注重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突出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在教书育人、教学业务、教研水平和任职资历等方面作出新的评审规定。(刘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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