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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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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共济制度。

二、“新农合”病人住院医疗补偿办法?

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费用结算时,将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部分扣除后,收取其他部分金额(即医即报)。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有哪些?

凡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上学的农业人口),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必须以户为单位,做到户不漏人。

四、农民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符合参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持户口簿和医疗证于每年11月20日-12月20日在户口所在地的在镇、村指定的地点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参合费,目前参合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缴纳参合费后由工作人员做好参合缴费登记表的登记,开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并交验填写《医疗证》后返还给参合人,即办理完毕参合手续。

五、参合农民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参合农民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需要携带《就诊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同时要确定该医疗机构是否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予补偿(市内医疗机构,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即是)。

宜宾市2010年新农合筹资、补偿方案:

一、人均筹资标准

2010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3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1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年,地方财政补助5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补偿模式

2010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采用大病统筹补偿加门诊统筹补偿的模式。

三、严格基金管理

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应按当年筹资总量的20%-30%提取。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各区县仍可按现行办法执行。

历年累计结余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参合农民家庭成员的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不能充抵下一年度农民参合应缴纳资金,不得提取现金。

四、住院补偿标准

五、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合农民实行大病特补:

①住院总费用在20000元~50000元的,超出2万元部分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予以补助。

②住院总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超出5万元部分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予以补助。大病特补每人一年最高补偿限额为5万元。

住院补偿有关规定:

(一)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二)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可获得200元补助,病理产科按比例报销。

(三)当年出生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其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药品、检查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享受时间从出生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并缴纳个人缴费,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补偿实行“定病种、定疾病程度、定补偿总额”的医疗补偿制度。各区县合管办要根据当地一些特殊病种的平均患病率、门诊费用,合理确定具体的补偿病种。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需到县合管办指定医疗机构确诊 后,方可列为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补偿对象。可实行凭医疗发票定额补偿,也可实行凭医疗发票按比例补偿,并设置年度内封顶线。

七、一般门诊补偿

一般门诊费用的补偿,各区县根据辖区内参合人数和基线调查情况,合理确定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八、规范补偿行为

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外医药费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乡镇卫生院控制在总费用的5%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市级医疗机构控制在总费用的15%以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提高5—10%。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的,其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标准只收一次。

九、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就诊病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参合对象因外伤就医的,需提供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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