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建设典型违章130条》_电力建设典型违章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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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输变电工程建设典型违章130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三、典型违章

(一)行为违章(80条)

1、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凉鞋、短裤、背心、裙子等。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工作票、技术交底不按规定签名。

6、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7、施工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设施。

8、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9、施工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11、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13、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4、跨越运转中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15、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跨越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6、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1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18、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19、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20、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2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23、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4、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25、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2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2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28、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2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30、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正确。

231、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3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33、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4、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35、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进行水上运输,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

36、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37、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品存放在仓库内。

38、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9、在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40、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

41、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42、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43、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4、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46、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4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48、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9、变压器、电抗器内检完毕,在封闭盖板、人孔前,未清点工具,未检查确无物件遗留。

50、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51、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等不符合规定使用电源。

52、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装设漏电保安器。

5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5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55、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56、施工中约时停、送电。

57、在带电区工作,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58、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等危险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59、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60、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6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6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63、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6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6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钢管等长物。

6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68、在带电设备附近施工,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9、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70、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71、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 4 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7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73、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7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7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76、组立杆塔、拆除杆塔、拆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77、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78、停电作业,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登杆(塔)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脚钉和拉线是否齐全完好。

79、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8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二)装置违章(25条)

1、施工用配电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施工用变压器等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3、施工用电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4、施工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

5、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8、施工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9、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10、施工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1、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1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13、施工机械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全。

14、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515、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围栏(绳)。

16、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17、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1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19、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20、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21、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档脚板。

2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23、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2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5、现场无畅通的安全、消防通道。

(三)管理违章(25条)

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3、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6、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7、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1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1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1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14、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615、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16、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7、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8、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9、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按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0、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未进行危险点预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1、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未经检验试验或检验未标识者。

22、特殊工种未经培训考试取证,安排上岗者。

23、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或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没有修改措施的;特殊作业、抢修作业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的。

24、设备、材料、工器具采购供应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5、外用工不按规定录用、管理,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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