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_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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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5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2005年度工作计划及本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进行2005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所规定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参加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且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活动)5年以上者。
(二)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5年以上、在群众体育活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及组织管理等方面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取得显著成绩,具有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1份;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贴上照片)1份;
3、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本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从事指导群众体育活动时间、参加技能传授组织工作、获得先进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6、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7、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省(区、市)、兵团。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同时要打印上报。所填内容要符合本人的真实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省(区、市)、兵团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各省(区、市)、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本地区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逐一审核,每份材料必须加盖省(区、市)、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同时认真填写《2005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及本省(区、市)、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授予申报人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正式文件(复印件亦可)一并报上、缺一不可。
三、申报时间:
请将本地区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05年12月5日以前报到群体司。凡到期未报和未按要求申报者,不予评审。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与调换。联系人:群体司综合处 邱 汝 电 话:(010)87182103 传 真:(010)87182255
四、本通知可在“中国大众体育网”(www.chinasfa.net)查寻、下载,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厅
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