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进步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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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进步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修改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取消了城乡选举差别,扩大了基层代表数量,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基层民主深入推进。不断扩大城乡基层民主,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农村已建村民委员会59.9万个,全国城市已建符合新型社区建设要求的居民委员会84689个,已建工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175.2万个,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183.9万个。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和民主素质,丰富了民主实践和民主形式,有力推动了全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
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颁布施行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揭开了我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摆在首位,依法维护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实行民族平等和特殊保护政策,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人权领域对外交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使中国人民享有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充分权利,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加快
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正逐步成为现实。
加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十六大以来,我国在立法理念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立法领域上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在立法机制上大力推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截至2011年8月底,已制定宪法和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基本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全民法律素质、全社会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国已经连续成功实施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2011年5月,又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宪法和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推开,基层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按照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了人民权益、增强了政府权威。完成国务院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取消和调整了188项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
积极进展。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显增强。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着眼创新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快了政府机构改革步伐。2008年,国务院机构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改革,在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等方面迈出重要步伐。2009至2010年,实施全国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实现了从“瘦身”到“健身”的转变,政府部门更加统一精简高效。
政府行政制度建设得到加强。颁布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府绩效管理,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快,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机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问责范围更加明确,问责程序逐步规范,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制,建立2.8万个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推广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形成了省、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政府取得可喜成绩。
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得到更好发挥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彰显。坚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同步推进,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和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通过把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使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了各项政策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利益。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推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立法和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更好地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
举全国之力办盛事干大事,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充分彰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集中举国力量,动员广大群众,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开展南水北调、青藏铁路建设,实施神舟飞天、嫦娥奔月工程,特别是四万亿投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率先实现回升向好。这一个个大手笔不仅经历了国内外重大危机和挑战的考验,也在应对挑战中获得了自我完善和不断进步,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政府迅速抽调国家战略储备,全国人民手拉手、心连心,数百万吨食品、药品、帐篷、工程机械等物资,通过空中、铁路、公路、水路立体运输源源不断地运往救灾一线,创造了灾后救援的奇迹。
事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完全可以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其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