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能大师认定_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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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认定。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和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认定,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20个。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具有互融并举的综合功能,包括:组织技术攻关革新,开展新产品研制或成型产品的质量缺陷攻关;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对技术
2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九条 申报认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省级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5.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
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建设多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各工种领域技能大师的团队作用。符合条件的,可分年度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经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各市应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十一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所在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必要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包括平台建设产出
6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革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