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管部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_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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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营业卖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规范卖场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卖场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赏罚分明的制度。
第三条:奖惩原则
1.奖励: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惩罚: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奖惩措施
1.奖励,公司的奖励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1.1晋职:对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给予的升迁和激励。
1.2加薪: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从薪酬上给予的激励。
1.3一次性奖励: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在特殊事件、阶段工作总结中所给予的激励。
1.4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较好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激励‘
2.惩罚:公司的处分处罚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2.1辞退:对于工作中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2降职: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或不适合岗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3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对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损害公司财务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4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落后,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和口头惩处。
第五条:奖惩流程
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楼层主管,进行彻底深入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者处罚意见,以奖励或者处罚单的形式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六条:奖惩申诉
对于奖惩过程中涉及到的员工,公司保留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奖惩单下发之日起15日内。
第七条:工作流程
待顾客到达专柜后,专柜服务员主动向顾客打招呼:“您好,欢迎光临**品牌!”将顾客带进专柜,伸手为顾客做品牌和商品介绍。服务标准:我们实行一分钟应答服务,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需要,我们服务人员会在一分钟内为您解决!
第八条:仪容仪表规范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保持清洁整齐。男员工的头发必须经常修剪,清洗,以不遮耳朵为标准,不准留长指甲,必须穿着标准工装。女性员工的头发需要整理得体,过肩长发束扎盘绕,涂指甲油应涂无色,需要淡妆上岗,穿鞋严禁踏拉,做到整洁、精神。首饰佩戴只限于一枚戒指,一条项链,一副耳钉。胸卡佩戴整齐。声音宏亮口齿清晰,精神饱满,整齐一致,动作标准,站姿规范。站立时要做到收腹、挺胸、两眼平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或放在背后,不得驼背耸肩插兜等,双手不得插腰,交叉胸前。
第九条:职业道德规范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自觉遵守服务规范,争创一流服务水平。接待客人,童叟无欺,不优亲厚友,不以貌取人,不品头论足,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细致。不进不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价签内容齐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
第十条:服务语言规范服务用语要轻柔,自然,语言简洁、准确、礼貌、灵活。
常用礼貌语:欢迎光临 请 您 对不起 没关系 谢谢 谢谢光临
常用尊称:小朋友、先生、小姐、女士等。
常用问候语:您好,早上好,再见,欢迎光临,欢迎您再次光临。迎接顾客时,主动打招呼,应该说:“早上(中午,下午,晚上)好,欢迎光临***,请问您需要些什么。当顾客较多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因未听到顾客呼唤引起顾客不满意时,要主动道歉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3.因顾客遇到消费故障而不能正常进行时,应马上找主管人员解决。
4.收银时要唱收唱付,应说:“收您XX元,应找您XX元,请收好。”
5.送别顾客时应说:“感谢您的光临。”
6.接待顾客时,需态度和蔼、耐心。比如劝说顾客不要拥挤时,应说:“请您协助我们维护现场秩序,”当需要维护秩序时,应说:“请大家协助我们的工作,按秩序排好队”等等
7.顾客询问某种商品或品牌在何处时,要热情地向顾客指示方向或亲自带顾客过去,不能简单地回答“那边”或“不知道”,为客人指引方向时,务必礼貌,手心向上,手指并拢,忌用食指为顾客指路。
8.服务工作中,禁止使用否定、质问、嘲讽等不文明、不礼貌语言,做到“五不讲”:
8.1不讲有伤顾客自尊心和人格的话;
8.2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
8.3不讲讽刺、挖苦顾客的话;
8.4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
8.5不讲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
9.在接待顾客时,要做到六不计较:
9.1顾客需要服务时,称呼不当不计较;
9.2顾客需要服务时,举止不雅不计较;
9.3服务人员主动打招呼,顾客不理时不计较;
9.4遇到顾客性情暴躁、语言不妥时不计较;
9.5顾客提意见不客气时不计较;
9.6人少事多得不到顾客体谅时不计较‘
10.接听电话规范
10.1打电话应先理出通话要点,对方应答时,先报出本公司(部门)名称和自己姓名,应说“您好,未来世界XX部XXX”;
10.2当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三声之内迅速拿起电话,先报出本公司(部门)名称和自己姓名,重点内容应记录并重复核驿,并询问是否留言;
10.3准备纸和笔,养成记录电话的习惯;
10.4等对方挂上电话后,自己再挂电话’
第十一条:奖励
一、对以下人员予以口头或通报表扬并奖励20元:
11.1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受到同事赞赏或有书信表扬者;
11.2果断处理突发事件、投诉,为公司赢得信誉,被公司通报表扬者;
11.3收到顾客口头表扬并服务台有记录者;
11.4工作表现突出,公司例会被领导点名提出表扬者。
二、对以下人员奖励30元:
11.5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并为公司挽回损失、被通报表扬者;
11.6收到顾客书面表扬信;
11.7每季度被评为优秀员工;
11.8拾金不昧及时上交、并有公司记录者;
11.9协助他人抓获不法分子;
11.10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良好建议予以采纳,并受到员工好评者。
三、对以下人员奖励50元:
11.1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行、有成效者;
11.12鼓励顾客举报、查实厂商私收货款,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11.13值班期间,个人抓获失窃一起者;
11.14为公司节约费用10000元以上者;
11.15在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证书者;
11.16即使发现隐患并上报公司,使公司免受经济损失者’
四、对以下人员奖励100元:
11.17保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或阻止事故的发生,并有公司记录者; 11.18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介表扬者;
11.19拾到重要物品或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五、对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惩罚
一、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元:
12.1员工工作期间不佩戴工卡者;
12.2员工上班前不得吃葱、蒜等异味食物,保持口腔清洁;
12.3未经主管同意私自换班者;
12.4仪容仪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范者;
12.5招待顾客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条服务语言规范者;
二、违反以下规定处罚20元:
12.6在卖场内大声喧哗者;
12.7步走员工专用通道者;
12.8不按规定交接班者;
12.9工作期间在卖场会客者;
12.10工卡与本人不符或丢失工卡后未在三日内补办者
三、违反以下规定处罚30元:
12.11下班后着工作服在卖场闲逛者:
12.12乱丢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12.13在公共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
12.14在岗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15收银员未按本办法第十条服务语言规范第四项唱收唱付的;
12.16不得当众挖耳、抠鼻、修剪指甲,不得跺脚、脱鞋、伸懒腰;
12.17站姿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范者;
12.18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同事发生争吵;
12.19上班期间,不得模仿他人说话的语气、语调,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
结的言论。
四、违反以下规定处罚50元
12.20工作期间饮酒者;
12.21无故不参加晨会或例会者;
12.22工作时有非工作性串岗、脱岗者;
12.23工作时吃东西、打瞌睡、看无关书报者;
12.24工作时间上无关网站或打游戏者;
12.25对顾客态度不佳或不尊重上级领导者;
12.26与顾客或外部门发生工作上的争执导致被投诉;
12.27接到顾客口头或信件投诉;
12.25当班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讲粗话、脏话者;
12.29不能做到微笑服务,不能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12.30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七项用手指点顾客,不以正确手势为顾客指路者;
12.31给顾客递拿商品,未做到轻拿轻放,而扔、甩、摔商品;
12.32私自挪用、挪动、遮盖、拦挡商场内的安全消防设施;
12.33不准挪用借售货款,不准擅自涂改票据;
12.34不服从卖场管理人员提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0元
12.35拾金不报,占为己有;
12.36未经许可、私自乱接电源线;
12.37由于本人过失损坏公共财物或贵重物品;
12.38不接受服务监督管理、拒签罚单,不接受领导批评发生顶撞者;
12.39库房内有烟头或易燃易爆品存放;
12.40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恶劣而被顾客投诉;
12.41进行价格欺骗,不按公司标价出售;
12.42不准私自少收或多收现金,未经同意不得将商品带出场外。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予以辞退:
12.43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2.44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12.45吃、用、偷、拿公司财产,情节严重者;
12.46拾遗不报、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
12.47辱骂、诽谤或威胁、恐吓顾客,情节恶劣者;
12.48因服务态度恶劣,使顾客上告或新闻媒体有曝光者;
12.49对主管人员管理不服实施暴力者;
12.50拒不执行处罚或不按期交罚款者。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规定相冲突的规定,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没有规定的,按公司其它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