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_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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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工程分院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比较合理、科学地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搞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成绩(占总成绩30%)+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总测评成绩是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平均的结果。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打分的办法,对德、智、体三方面进行测评。每项基分100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专科生、中专生,其它各类培训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德育成绩

第九条 德育成绩(基分100分)= 德育评估 + 加减分结果。

第十条 德育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将德育测评归纳为五个指标: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心国内外大事。

3、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纪守法,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二)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

(三)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谦虚诚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经常阅读参考书,积极参加科技服务、学术活动。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为了集体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

2、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团队、协作精神强。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并能认真完成教室、宿舍、环境区清扫任务,认真上好劳动课。

2、自觉维护宿舍、食堂、教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的评分标准(基分为100分)

(一)平时表现:65分

主要根据考核记录测评(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进行)。具体内容为:

1、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种集会、政治学习、班、团活动)15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2、课堂(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15分; 旷课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次。

3、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5分;

其中劳动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舍卫生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

(二)现实表现综合评价:35分

第四章 体育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成绩(基分100分),包括体育课教授内容的考核成绩、早操及群体活动成绩、加减分结果等。考核成绩和附加分由体育教研室提供,早操及群体活动成绩由班主任、辅导员提供。

第十八条 附加分和倒扣分

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者加8分,其余加5分;获学院前三名者加4分,四至八名者加3分,其余加2分;获本校前三名者加3分,四至八名者加2分,其余加1分;获延安市前三名者加4分,其余获奖者加3分,其余加2分;破学院、市记录者加6分,破分院记录者加4分。

运动队队员根据参加训练的时间和表现,加1~5分(体育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学生科核定)。

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体育测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将学生成绩送交分院教务科。以上德、智、体各项加、扣分之后,总分不封顶。

第五章 综合测评与有关奖励

第十九条 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后,根据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及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依据,并作为推荐优秀毕业生和毕业择优就业的根据。

(一)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评奖比例,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比例,经班级评议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与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次数,确定优秀毕业生。

(四)综合测评90分以上的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困难补助金。

以上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和办法详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科负责全面实施。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了搞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5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和爱护集体,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造精神。

良——能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对集体交给的工作能完成,能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组织能力尚可。

中——集体荣誉感不强,对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不太感兴趣,时有逃避劳动的现象,对值日生工作马虎,活动能力较差。

差——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缺乏为同学服务精神,情绪消极,无集体观念。

劳动观念

优——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义务劳动,认真完成教室、宿舍、环境区清洁区任务,上好劳动课。

良——有劳动观念,基本上按时参加各项集体劳动,任务完成较认真。中——劳动观念不够强,偶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差——劳动观念淡薄,时常逃避各项劳动,在班级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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