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书422_质量保修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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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贵州省德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 罗马假日一期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
2.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
3.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5.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
6.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
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及第三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质保金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保管。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工程质保金最终由乙方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同一维修项目如三次出现问题则由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标准由甲方确定,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或甲方委拖的第三方机构)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或甲方委拖的第三方机构)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与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周期执行。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业主的误工等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三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而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照2000-10000元向甲方进行赔偿(金额由甲方确定)。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6、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知后10日(日历天)内支付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所有质保金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传达的信息。
4、维修人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制定的维修
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吵,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3 %。
八、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两年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无息支付应支付质保金的80%,五年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无息支付剩余应支付的质保金。
九、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总承包施工合同附件,由总承包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使用年限内一直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本保修书于:年月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