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_助学贷款登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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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新生首次贷款: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在校生首次贷款: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供高校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2份)、高校鉴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上年度借款合同(即:委托授权书)办理申请,被授权人代替授权人在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捺手印(原则上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到现场)。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3年7月15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3年9月6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高校将所有回执录入完成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再次贷款学生

1.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高校将所有回执录入完成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5.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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