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章程_党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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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药学院二级党校是党支部对药学院学生开展政治理论辅导和培训的附属机构,隶属于党支部的领导。以为积极要求进步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政治理论辅导、培训为办学目的;同时也是立足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工作机构。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党支部的工作、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政治进步需要"为办学宗旨。
第二章 办学方式、内容和任务
第一条 办法方式
(一)二级党校的工作以每学年作为一个工作周期,开办"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生党员干部培训班"。
(二)采取利用学生课余时间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第二条 对象和内容
(一)在药学院学生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团员或要求上进的学生将分期进入党校的"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方面的教育。
(二)药学院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强化党章、党史及重点的政治理论辅导和基本党性标准教育。
(三)对于重点培养对象,入党前将选送到学校党校参加更高一级的培训。
(四)药学院二级党校"学生党员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体学生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重点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党性原则和政治理论修养的教育、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党校的教育内容及任务
第三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按学院党委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培养教育工作,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入党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
水平;同时通过党校的培养和考核,积极向党组织输送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先进代表。
(一)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马列主义理论教育。
(二)党的基础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等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党员标准。
(三)做合格共产党员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英雄模范和本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启发学员从自己做起,牢固树立党性观念,自觉按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机构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 为适应日常工作需要,设立党校管理委员会作为党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培训部、活动部;其中办公室下设材料组,培训部下设理论研究组,活动部下设宣传组、调研组。
第五条 党校管理委员会由院委党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学院党委与上级部门的决议、意见,制定党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党校各部门的工作,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核、考核;另外,党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党员注册、新老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信息的登记与管理以及学院党员发展计划。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
(一)办公室隶属党校管理委员会,直接对党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同时协助党校管理委员会主持各项日常工作 ;办公室由若干学生党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一名。
(二)贯切党校管理委员会、院党委与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学生党务工作的指导精神并执行相关各项决议;协同上级做好各部门职责及执行情况。
(三)制定中心学期和学期计划以及党务系统的管理。
(四)办公室负责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级部门的工作。
(六)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工作会议,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协商各项任务安排。
(七)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工作。第七条 办公室下设机构材料组的职责
(一)负责党校管理委员会及各部门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每月要事记录并定期总结工作。
(二)负责下发上级部门及办公室的各项通知,召集学生党支部会议等各项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做好文秘、文件收发处理等工作。第八条 培训部职责
(一)负责培训党员(包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要求上进的学生;认真完成"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生党员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工作。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培训工作的年度规划和学期规划;并且负责培训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主动接受上级的工作指导,加强与校党校及其他分党校的联系、交流,促进党校培训工作的进行。
(四)认真做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党的指导思想,让学员全面系统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增强党性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五)做好培训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保存。
(六)完成院党委及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第九条 培训部下设机构理论研究组的职责
(一)组织党支部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知识学习及研讨活动,加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党支部成员党务知识培训,举行相关业务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党支部活动。
(三)负责培训部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第十条 活动部职责
(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统筹党支部各项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立足于校园,服务于师生,参与开展学风建设、社区活动等系列实践活动。
(三)因地制宜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有益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四)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布置活动任务,听取党支部关于开展活动的意见,做好活动的汇总、反馈和保存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及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 活动部下设机构宣传组的职责
(一)定期开展关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学院及上级部门有关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政策、制度和规定等。
(三)采取多种方式灵活有效地传递党建工作信息。
(四)负责学院党建宣传工作,做好优秀学生党员、先进党支部事迹的宣传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及上级部门的宣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活动部下设机构调研组的职责
(一)从实际出发,对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论文,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定期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学习和作风的调查,为学员的审核、考核提供依据。
(三)完成院党委及上级部门分配的调查任务。
第五章 学员守则
第十三条 党校学员必须努力提高对党校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
第十四条 认真遵守党校纪律,完成党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做好学习笔记和报告记录。讨论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紧紧围绕讨论题发言,认真搞好总结交流,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学会做好周围同学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 努力做到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制度,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反思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包括参加现期二级党校的全体学员。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和模范作用四个方面。
(一)学习态度:包括参加党校学习的主动性、认真听课和做笔记情况、参与交流研讨的发言情况、在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表现。
(二)学习纪律:包括参加学习及参加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组织纪律。
(三)学习效果:包括讨论发言水平,学习总结质量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
(四)模范作用:包括日常的学习情况、守纪律情况、在日常生活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在群众中的威信及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
(一)检查参加学习的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做笔记情况,参加党校各项活动情况。
(二)学员在党校学习的考核结果,将做为党支部考核党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每期党校结束时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名,予以表彰。
(四)对党校学员的考核由党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全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