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就管13号_劳管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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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就管„2010‟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
创业型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为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L)„2010‟25号),要求至2012年末,全市创业型社区创建率达到80%。为了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创建目标,现就做好2010年度市级创业型社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自评申报。10月20日-30日,已成功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市区各街道(镇)所辖社区及辖市(区)城关镇所辖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具体内容与标准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进行自查自评,凡自评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填写《常州市创业型社区申报审核表》,与自评总结报告一并上报至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二)初审推荐。11月初,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初
审并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推荐给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估公示。11月上旬,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对所辖街道(镇)推荐的创业型社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候选社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11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区就业与劳服企业管理科,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查。联系人:陈骅、梁黎;联系电话:88107084。
(四)命名授牌。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上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创业型社区进行最终评审。经审核确定后,予以命名授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明确要求,积极协调,切实加强对创业型社区申报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标准,确保认定质量。各辖市、区要结合自身实
际,对照认定标准细化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评定出创业就业工作任务较重、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保证认定工作质量,并根据各地实际,确保年内所辖社区的创建率达到50%。
(三)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创业型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市里将定期组织复查和检查,经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命名。要加强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于认定的创业型社区,在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中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辖市、区要加大创业工
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典型,特别是创建创业型社区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创业型社区评审通知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010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