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考察与现实路径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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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考察与现实路径
颜广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 湖南 怀化 418008)
[摘要]新中国建国六十年民主政治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全面探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路径,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历史考察,这对当前如何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成就;问题;路径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9310(2010)04-0034-05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looked back over the achievements new China has made in the building of socialist democracy during six decades, analyzed the problems manifested in the proce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expounded a set of principles we must always adhere to for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discued the realistic path of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It has made historical study and practical thinking on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and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strengthening the building of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at the present time.Key words: socialism;political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problems;principles path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六十年奋斗历程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与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历史考察和现实思考。
一、我国社会主义六十年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考察
(一)我国社会主义六十年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重要探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1.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是政治中最根本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是我国有史以来的最高类型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制度是多数人的民主,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领导力量都是工人阶级,其阶级基础都是工农联盟,其主要任务都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其历史使命都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建立并逐步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建设。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基本形式。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国家建设,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开创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49年9月21号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其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其政治优势在于: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不安定团结。
4.确立了并基本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处理好各民族关系是维护祖国和谐稳定的基础。实行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我国少数民族可以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5.积极推进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了民主政治制度
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制保障。
6.拓展了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了公民权利保障制度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飞快发展,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自由不断得到尊重、支持和保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已成为我国城乡基层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公民权利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更好更有力地保障,提高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重视程度与地位,丰富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与内涵,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也更加充实、具体、明确,而且在相关法律的配套下权利保障体系也日趋完善。
7.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否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机构日趋完善,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齐全的司法机构,形成了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依法治国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我国社会主义六十年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起步,仍有其不成熟的方面,仍存在许多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不容忽视的。
1.民主程序不健全。权力的运行若能受到程序的严格规范与限制,则可避免政治行为的不当或失控,避免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主观随意性,以及由此给政治秩序带来的混乱,从而确保政治生活的规范化、民主化,确保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建国以来,受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在程序意识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无论对于执法者和公民个人,完全依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还不强,程序民主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民主政治的程序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缺乏民主政治的程序维护机制。
2.民主运行机制不透明。邓小平同志认为:民主关键在于制度,在于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民主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不到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与监督,导致了民主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的不公开、不透明,从而也导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发扬民主不够和正确集中不够,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保障党内民主健康稳定发展的体制和长效机制,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很难开展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导致了群众意见得不到及时反馈,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不作为、选举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
3.法治建设落实不到位。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是不可分割的。建国以来,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还不完善,法治建设落实不到位,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权威还没有真正确立,法治因素很薄弱,人治因素很多,司法的独立性较弱,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现象仍然存在,司法腐败现象仍未消除,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许多行为规范缺乏法律作准绳,执法机制受阻现象比较突出,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等不良现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制约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历程。因此,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4.公民政治参与性不强。政治参与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衡量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指标。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没有民主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呈良好的发展趋势,参与的范围和质量都有所提高,但我国现阶段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水平不高,参与的渠道还比较单一,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很大的局限,非理性、非制度化参与时有发生,动员型政治参与的比重仍然过大,政治参与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不健全,从而阻碍了公民有效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过程,最终影响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路径
在新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构建新型政治文化,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客观的政治历史和政治现实。同时,政治文化又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而演进,影响和制约政治体系、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越来越显示出它独特的作用,无论是在提高公民个体政治素质的微观层面上,还是在指导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行为、维持政治关系的宏观层面上,政治文化都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没有体现现代民主精神的新型政治文
化作为动力支撑,很难建构起牢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必须构建新型政治文化,充分发挥政治文化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构建新型政治文化,首先借鉴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文明成果,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能整合人们思想并为人们所认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体系。在构建新型政治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传统在政治文化现代化中的作用,重视在走向政治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对政治文化变迁的不能忽视的制约作用,不能割断历史、拒绝历史,应该正确把握与处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实现政治文化的现代化,为政治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本土政治文化与外来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们既要反对全盘西化论,又要反对国粹论;既要正确认识西方政治文明与西方霸权主义的关系,又要正确区分政治现代化与西方化的概念,既要立足于本民族的特点,又要适应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同时还应自觉防止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从而构建出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体系。其次,要积极借助于各种政治社会化工具,向公民灌输新型政治文化。加强对公民的政治文化教育,重在提高公民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提高公民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知水平,了解、认同现行政治制度,要借助于民主的微观机制来践行政治文化精神,使得新型政治文化为广大普通民众所接受、认可并外化为自觉行动,从而以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我国主导型政治文化,努力改变能影响行为模式的心理积淀,推进政治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最终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持续稳步发展。
(二)积极培育市民社会,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社会支持
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规律表明,市民社会是联结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中介,市民社会的强大、繁荣和成熟,弥补国家能力不足,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结构,培养和深化民主价值文化,真正形成社会的自我整合机制并有效防止公共权威向专制倒退,把市场经济对政治发展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直接推进民主进程。因此,在目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阶段,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呼唤着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积极培育市民社会,首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经济领域加大市场取向的改革力度,建立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巩固市民社会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为市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奠定物质基础,培育市民社会健康发展;其次,培育社会中间阶层,鼓励社团组织的发展,加快市民主体的形成和扩大,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奠定社会基础。作为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标志的中间阶层的壮大,为培育市民社会准备了必要条件。中产阶级的壮大,有利于保持市民社会的精神气质和行为方式、对于较稳定地保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待之局、对于繁荣作为市民社会的精神领地的公共论域是很有必要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既可以缓和国家与社会、个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防止它们的激化,同时又能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相互平衡,对国家产生一定的权力制约,保护市场经济的运行不受国家的肆意干预。最后,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发挥国家的政治推动力,促进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共生共强。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合作互补,相互渗透的,可以通过双向的适度制衡实现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实现两者功能的交错与互补,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相互平衡,不断提高国家能力,开创国家与社会双赢的和谐共处、共生共强新局面。
(三)全面健全民主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1]民主制度是民主的载体和主要表现形式,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重要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健全民主制度,其内容和形式是丰富和广泛的。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和党代表要民主产生,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自下而上推行直选,要充分发挥“政体”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特别要做好“护法”和“制法”工作,真正按照人民的民主意见行使各项职权。二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适当壮大各民主党派的队伍,以带动全民的民主参与政治的热情。充分发挥政治协商中的协商作用。人民政协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作用。三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完善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主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四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末梢神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紧密,最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局。五要科学地认识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集中制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科学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一定要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推广研究重大问题票决制。六要健全党内民主、党际民主、群众民主相统一的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发展。党内民主是关键,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党际民主是我国民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重要方面。群众民主是根本,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普遍、最广泛、最一般的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最终归宿。将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群众民主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将得到充分展现。
(四)努力扩大基层民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提升了基层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局中的地位,并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全面实施,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首先要加强学习,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培育农村基层民主文化,坚持向人民群众灌输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民主行为和习惯,提高对扩大基层民主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参与意识,把民主的思想和原则从理论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当中,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彻底唤醒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才能调动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从真正意义上履行当家作主的职责;其次要理顺基层政治关系,维护当地民众的权益,保证国家政策得到妥善落实,合理的基层政治关系是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所需的重要条件。要认真处理好民众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自治组织来源于民众、授权于民众、服务于民众,其决策权和管理权与民众分享并受到民众的监督;要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发挥,维护执政党的良好基层形象。最后基层政府要简政放权,还权于民,使基层人民真正享有民主自治的应有权力。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基层政府要简政放权,还权于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由领导、管理到指导、服务的角色转变,要不断提高基层居民自治能力,要把基层民主自治能力的培育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步推进,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基层居民
互动的有效运行机制,积极为基层依法自治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
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我们坚信,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其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路必将前景光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必将达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中国人民将越来越多地享有更加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责任编辑:罗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