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十省区数字影像大赛通知_数字影像技术专业好吗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首届全国十省区数字影像大赛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数字影像技术专业好吗”。

各位老师、同学:

咱们学院准备参加这个大赛,请老师在课堂上给同学通知一下,现在是剧本征集阶段,请大家赶紧策划、创意剧本,拿出纪录片线索,截止时间是2011年11月10日,文字稿请以Word格式发到传媒协会李金晟邮箱:308661548@qq.com,联系电话:***.首届全国公益文化数字影像大赛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展示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影像生活,传播公益文化理念,十省区视协拟联合举办数字影像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名称与主题

1、活动名称:首届全国十省区数字影像大赛

2、大赛主题:用影像记录生活、用公益完善人生。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公益协会(以下按笔画为序)

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山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电视艺术家协会

江西省影视艺术家协会

吉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河北省影视艺术家协会

河南省电影电视家协会

贵州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承办单位

岚韵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三、组织与机构

1、大赛成立组委会,成员由各省文联主席或副主席、十省区视协秘书长、协作媒体负责人共同组成。

2、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两名,分别由主办单位领导和中视协领导担任。

3、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负责参赛作品的征集、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四、奖项及奖金

大赛分为以下五类:

1、1、故事片:30分钟以内2、2、纪录片:20分钟内3、3、动漫片:3—5分钟内4、4、公益片:1—5分钟内5、5、手机视频片(含突发事件记录,现场表演等):1-5分钟内6、6、设金奖5部,每部奖金20000元7、7、单项奖10部,每部奖金5000元8、8、大赛设一等奖100个,二等奖150个,其它均为三等奖。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凡使用数字视频设备(手机、DV机、数码相机)录制、制作的具有独立视角和完整情节的数字作品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每人仅限一部作品获奖,多部入围者从中择优角逐最高奖。

4、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6、参赛作品均需刻制成DVD光盘后报送。应达到播放机播放的相应指标。要求画面清晰,音效清楚并配有字幕。

7、参赛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文字材料15份。

8、作品送报:各省区市视协在初赛基础上向大赛办公室报送五十部作品参加决赛。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

六、版权归属:

1、岚韵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网络视频短句脚本改编及播放,并且展播不局限于单独网络平台(例如电视台展播),作者享有署名权。

2、岚韵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对所有参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漫画改编权,有权将所有作品刊登在优酷新浪网等各网站上以及黑龙江岚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行开发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设的WAP频道中,新浪的电子网刊,频道,网络台等相关业务内容。

3、岚韵文化影视传媒公司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手持阅读器终端版权使用权。

4、岚韵文化影视有限公司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及其他入围作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影视改编权。

5、各省区主办单位对本省区市参赛作拥有以上同等权利。

6、若作者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须在报名表上有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七、宣传与推广:

1、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启动整个活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报道。与专业视频网站合作,建立活动官方网站和展示平台,并建立网络投票系统。

2,、多种宣传方式齐上阵。活动启动官方微博,QQ群,百度贴吧等,每日对活动进行更新报道,让活动迅速蹿红网络。

3、各省参赛作品自12月1日开始陆续在大赛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

4、宣传策略:

(1)宣传重点以网络为主,以挖掘活动亮点为主要内容。

(2)宣传活动要兼顾赞助商利益,根据赞助商的品牌和产品特点,进行适当的广告植入。

5、颁奖典礼:2012年1月 地点:北京

八、其他事项

1、由各省主办单位提名一至二人为组委会委员。

2、各省市视频负责本省区市参赛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初评工作,并根据赛程在本省区市新闻媒体进行及时宣传。

4、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秘书长)为评委会当然履行评为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5、召开评审会议期间评委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

6、评委安老领取评审费,通讯补贴费。

7、承办单位负责大赛所需全部经费并有权利在组委会监督下对外进行商业化运作(如冠名权招商、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8、大赛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联系人:郭申

联系电话:0451—86037***877***

传真:0451—860371770451—86037000

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岚韵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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