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书_质量保修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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稥和苑三期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工程竣工交付后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甲方行使质量保修管理)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
程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伙房及其他房间和外墙、门窗的防渗漏为五年; ③电气管线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安装系统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④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实际供热期和供冷期;
⑤室外配套管网等安装系统和小区道路为二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存在的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物业公司)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物业公司)要求进行返修整改。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可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负责质量保修事宜的管理(物业公司代表甲方),保修款由甲方财务部负责保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物业公司出具保修款付款证明)进行结算。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保留就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物业公司)通知后: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6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当立即(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赶到现场之日起三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物业公司)验收签字后,方为本次维修项目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物业公司)验收签字后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按因此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的双倍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无论是属于乙方、甲方,还是业主的责任,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物业公司)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物业公司)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的项目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按因此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的双倍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接到甲方(物业公司)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接到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内仍未赶到现场;
3)按照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物业公司报告;
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不认真,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业主索赔的,乙方应按照确定的索赔金额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合同违约金。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须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
6、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用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为项目经理):
1)通讯地址:
2)电话/手机:
3)传真:
4)电子邮箱:
5)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物业公司,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3、每一户业主,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要一次到位。
4、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全部完成保修工作后(需经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两年、满五年无质量问题结算一次。甲方在工程保修期满,十天内将工程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延长保修期满,十天内将余额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款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生命期内一直生效。
甲方:乙方:物业公司:
代表:代表:代表:
本保修书于:年月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