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服务合同_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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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服务合同
甲方:山西凯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号为了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车位使用人的使用效率,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停车场车位等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愿将自己拥有的太原市五一路266号景泽苑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区型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租用期限为月,即自年月起至车辆,不得改作它用和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二、费用
停车位的停车费和服务费为450元/月/车,其中包括设备运行费、照明费、卫生费、管理费等。乙方应从本合同定立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全部费用元。乙方须在合同结束日期的前一个月内预交下一年的费用,如乙方逾期三日不能付清,甲方将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车位另行出租给他人使用。
三、乙方停放车辆只限于本停车场规定的车辆,且必须证照齐全,甲方定车定位发给乙方出入卡,进出停车场必须持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停放,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该停车场服务管理等规定、制度、须知,并督促乙方遵守。
2、负责该停车场的日常运行。
3、负责该停车场的日常保洁。
4、有权对损坏车库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追诉赔偿责任。
5、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要求车主将其车辆暂时驶离,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车位。
2、自觉遵守停车场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自觉预交停车费服务费。
4、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5、有权向保险公司投保停车损坏保险。
6、对操作不当给他人车辆及车库设施、设备造成损失有赔偿义务。
7、对其他车主给自己造成车辆损失,有索赔的权利。
8、停车车内不得存放钱物,如丢失责任自负。
五、乙方停放车辆和进出停车场应注意安全,遵守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管理的指挥,乙方在场内行驶及进出停车场发生与其他车辆相互碰撞,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变更停放车辆,应向甲方重新申报,经甲方审查核准,进行变更后重新发放出入卡,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停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人员一旦发现有权拒绝并禁止停放。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制度、须知,由此在停放车辆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的条款、规定,而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双方明确此合同非保管关系,甲方无提供保管服务的义务。
八、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纠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押印生效。
甲方:山西凯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