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委党校教学案例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1_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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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委党校教学案例库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案例编写工作,提升教学案例编写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组织机构

1、贯彻“立足河东、服务教学、择优入库、规范管理”的案例评审原则,根据课题管理和评审工作需要,设立河东党校教学案例库管理评审委员会(后简称管理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校委会全体成员,全权负责案例库管理、使用、奖励和案例入库评审等工作,遇重大事项决策需校委会半数以上通过。每年案例库评审管理委员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内容:一是审核新入库案例(不低于总案例数量的10%),淘汰陈旧案例(不低于总案例数量的5%);二是对案例库管理、使用、奖励等问题进行研究;三是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管理制度。

2、评审委员会下设教学案例编辑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的校长,成员为教研室和全校任课教师。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案例工作的布置、收缴、筛选和整编;任课教师负责提供或编写教学案例。

二、案例库来源

1、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实践需要及专业特长撰写教学案例,每人每学期不少于一个。

2、继续开展学员“双带来”活动。要求学员根据工作实践,在学习期间每人撰写一篇实践案例,充实我校的教学案例库。

三、案例库管理

1、对经过筛选合格的案例,进行统一编号收入案例库,达到一定数量后,适时组织编印。

2、分班分类整理出版。依据不同班次,按照党的建设、区域经济、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不同类别进行修订、整理出版。

3、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案例质量,建议列专项经费资助教师案例调研编写工作。

三、案例写作使用奖励规定

1、党校教师从书籍、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搜集编辑他人案例,经案例库评审管理委员认可入库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元。在自己课程上使用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元。被其他教师在其课程上使用的,一次性奖励案例编辑教师人民币30元。

2、党校教师经深入我区各有关单位深入调研采写的案例,经案例库评审管理委员认可入库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在自己课程上使用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元。被其他教师其课程上使用的,一次性奖励案例写作教师人民币60元。

区委党校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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