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管理办法_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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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节能服务管理办法(稿)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广西电网公司节能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各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2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1.1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协调公司有关部门,确定公司年度需求侧管理目标电力电量节约指标;负责公司节能服务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执行及考核。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资金使用计划、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管理。
4.1.2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按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制定本单位客户能效服务工作目标及计划,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资金使用计划、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管理。4.2计划部
4.2.1负责综合线损管理,优化电网架构,推动系统节能降损。
4.2.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线损“四分”管理与统计分析和线损指标异常波动分析,组织制定降低线损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4.2.3负责组织电网节能降损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4.3生产设备管理部
4.3.1负责公司技术线损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技术降损工作计划。4.3.2负责组织改造高损设备,更换不满足供电负荷需要的中、低压配网小截面导线;在低负荷密度区域应用高效、小容量公用配变及单相变压器; 4.3.3负责节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和站(厂)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非金合金配变。
4.3.4负责加强无功补偿控制,应用静态无功补偿技术,提高补偿装置投入率与运行功率因数。
4.3.5负责优化电网设备,实施电网技改、大修项目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4.4基建部
4.4.1负责在电网建设的绿色节能施工。
4.4.2在新建公用配电工程选用节能配变,推广应用非晶合金配变。4.4.3负责组织电网建设相关措施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4.5节约用电服务中心
4.5.1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负责公司节能服务有关的统计分析;指导各供电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4.5.2地(市)供电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工作,落实本单位节能服务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告知、节能咨询、节能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能诊断,推动客户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负责客户节能改造项目的信息管理和节约电力电量的统计计算;负责相关节能服务公司的监督和评价;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有关的统计分析。
管理内容与方法
5工作要求
5.1公司市场营销部每年3月底前下发本年度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各单位节约电力电量考核指标及工作要求。
5.2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客户能效服务工作计划,并报省公司备案。
5.3各供电局计划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每月5日前将内部节能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至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节约用电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对节能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5.4节能告知服务管理
5.4.1节能告知服务对象包括专变客户,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客户及其他重要客户。
5.4.2根据客户用电的功率因数、负载率、负荷率等指标,判定是否存在用电异常情况。对于判定为用电异常的客户,提出初步节能建议,形成客户节能建议告知单。形成客户节能告知单。节能建议告知单内容应按电费结算周期与电费单一起送达客户。对于新增客户,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对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客户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5.4.3节能告知可采取电话、短信、邮件、书面等形式。对于功率因数低于考核标准10个百分点或负载率低于30%的客户(节假日及非正常生产日期除外),应每年进行书面告知。
5.4.4对已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及用电情况进行跟踪更新,积极推动客户实施节能改造。
5.4.5每月定期对节能告知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归档。5.5节能咨询服务管理
5.5.1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现场等多种形式提供节能咨询服务,反馈问题由受理人员直接答复或形成节能咨询工单。
5.5.2节能服务工作人员对客户直接或间接提出的节能服务需求进行答复的,对客户直接咨询一般应在接到咨询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无法给予准确答复的,应与客户商定是否需要现场服务或实施节能诊断。95598转来的节能咨询工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
5.5.3对客户直接或间接提出的节能服务需求无法立即给出准确答复,节能服务工作人员应上报供电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供电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信息及需求传递至电科院,并报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备案,由电科院与客户商定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客户现场开展节能诊断工作。
5.5.4在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以此作为以后筛选客户或项目的参考。对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客户进行跟踪,积极推动客户实施节能改造。
5.5.5每月定期对节能咨询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归档。5.6节能宣传管理
5.6.1供电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应在每年3月前制定年度节能宣传培训、计划,报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备案,并按计划实施各项宣传培训活动。
5.6.2节能宣传的形式包括组织客户节能技术培训、节能技术交流及研讨、举办或参加节能主题展览等。节能宣传的内容包括国家节能政策法规、节能知识等。5.6.3年售电量在10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地(市)供电企业每年应组织开展至少4期,每期不少于30家客户参加的节能培训交流研讨活动;其他地(市)供电企业每年应组织开展至少2期,每期不少于30家客户的节能培训交流研讨活动。
5.6.4年售电量在10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地(市)供电企业可建设节能展示中心,拟新建设的节能展示中心需经公司市场营销部批准。已建成节能展示中心的供电企业每年应组织至少1000名中小学生到节能展示中心参观。
5.6.5每次节能宣传培训服务结束后均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宣传培训的主要内容、参加宣传培训客户情况、客户节能诊断、培训等方面的需求、资金使用情况、宣传资料、物品发放情况、宣传效果。5.6.6每月定期对节能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归档。5.7节能诊断服务管理
5.7.1按照节能服务工作目标,以推动客户节能改造为目的,每年组织对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客户开展节能诊断工作。节能诊断服务确定的节能潜力应不低于年度节约电力、节约电量考核目标。
5.7.2客户筛选的主要来源主要依据节能告知、咨询等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目标客户,或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重点推广节能技术或设备所涉及的客户。5.7.3节能诊断应优先考虑下列客户:
(1)在节能咨询服务中提出节能诊断服务需求的客户;(2)初步判断节能潜力较高且容易转化为节能改造项目的客户;
(3)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重点推广节能技术或设备所涉及的客户。5.7.4制定实施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客户生产工况能否满足节能诊断服务的计划安排,并根据节能诊断确定的节能潜力与年度考核目标之间的差距,及时修订实施计划。
5.7.5节能诊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诊断报告,并在形成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对参与节能诊断且有节能改造实施意愿的客户进行跟踪,积极推动用户实施节能改造。
5.7.6每月对节能诊断开展情况和跟踪情况进行统计、归档。5.8节能改造项目信息管理
5.8.1及时跟进客户节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入档备案,作为节约电力电量统计的支撑材料。
5.8.2项目实施完毕后,应统计项目实施后节约的电力电量情况。
5.8.3每月定期对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及节约电力电量情况进行统计、归档。5.9 节能服务资金管理
5.9.1各子公司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服务工作。
5.9.2节能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告知、节能宣传、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项目信息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管理等业务。
5.9.3年度客户能效服务专项资金增长率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上年度区域内售电量增长率。节能诊断项目的安排要着眼于实施节能改造,年度内节能诊断项目转化为节能改造项目的比率原则上不应低于15%。5.10 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管理
5.10.1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信息库,记录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信息和参与客户能效服务工作的情况。
5.10.2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2)相应资质情况,包括资质类别及等级、营业范围等;(3)已完成的节能项目业绩情况。
5.10.3各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应对节能服务公司能效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归档。5.11统计与考核
5.11.1每月定期对内部节能及节能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各供电局应在每月10日前由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将相关情况汇总报至公司市场营销部。各供电局计划部、生产设备部、基建部、办公室等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内部节能情况报节约用电服务中心汇总。
5.11.2每年12月31日前,各供电局将年度节能服务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司市场营销部在2月底前发布各单位节能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结果。5.11.3每年2月底前,公司市场营销部将上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南网公司市场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