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可眼保健形象大使合同_保健品招商协议合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林妙可眼保健形象大使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健品招商协议合同”。

廣告合約

广告演出及肖像演出合约书

立约日期:2010年 月日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乙方:林妙可、女

出生时间1999年7月1日

籍贯:福建

监护人: 刘喆平(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州华艺娱乐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人以下简称[丙方])

代理人:席顺平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现聘请乙方艺员林妙可(以下简称:艺员)在合约期内乙方提供8张照片给乙方使用该平面广告品牌为 “XXXXXXX”(此广告照片仅供儿童眼保健之用,如甲方用于其它合同外产品则算甲方违约)。亦担任该品牌“XXXXXXX”(儿童保暖内衣服饰)之形象大使“乙方及艺员接受聘请,甲乙双方为此合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合约酬金: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整(RMB.00元)(下文简称“酬金”

税后款),乙方同意参加本合同规定项下的所有服务。

二、合约酬金支付方式及安排:

1、酬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或存款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之户口。

2、酬金为税后净款,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在本平面广告内所收取酬金的一切税款。

3、本合约见面签定时一次性全款支付乙方,即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RMB:.00元整)。

payback Page 1 9/23/20134、甲方未能按本合约约定支付酬金,本合同无须通知甲方即自动终止,乙方及艺员按

本合同规定的未完成义务也无需继续履行。

三、广告使用:

甲方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栽有艺员形象的广告:

1.平面宣传印刷广告:使用范围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包括公司简介、宣传画册、海

报、室内外灯箱、广告牌、终端展示、路牌、报纸、健康杂志,车身广告,产品包装盒、包装袋、人行立牌。

四、制作方面:

1.甲方应保证平面广告的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艺员的健康形象,平面广告内不含色情、裸露及其它暴力内容。

五、定期及使用权:

1.平面广告版权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该广告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2.广告照片版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及客户保证除以宣传本合约规定项下的产品,不

得将乙方照片作为任何其它商业价值的实际用途。否则即为违约。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为(人民币 壹佰万 元整。)

3.根据本合同制成的“XXXXXXX”(儿童保暖内衣服饰)平面广告(及相关印制品)由

2010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2年1月31日止,合约期为两年。

4.甲方如有意续签合约,必须于本合约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

下,甲方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5.在本合约有效期届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甲方应当立即停止在平面广告上使用“艺

员”肖像,并向乙方、经销商及传媒单位出具停止使用艺员肖像广告的书面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约到期后30天内全部收回协议地区内的所有平面广告。

6.如果甲方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含艺员肖像的平面广告,甲方即构成违约侵

权。为此,甲方必须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违约侵权天数乘以人民币贰万元计算。

7.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客户有权在所有“XXXXXXX”(儿童眼保健)宣传活动

中,运用或提及艺员姓名,和使用艺员的签名,但不能影响艺员形象,并事前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乙方的义务:

1、本合约有效期间,“艺员” 可随意接拍中国地区内其它同类型产品(儿童保暖内衣服

饰)平面广告及电视广告及形象大使或代言人,或参加其它同类型产品或品牌(儿童保暖内衣服饰)宣传活动。

2、广告未公开前乙方及艺人有义务对平面广告内容保密,防止同类产品仿效,乙方及

艺员不发表有损产品质量和信誉的言论。

九、甲方对产品的质量与使用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及其

它原因导致引起纠纷的,由甲方处理。如因此造成乙方和乙方艺员利益受损,甲方应当赔偿。

十、未经合约当事人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他人公开或透露本合同条款中财务上或其它

方面的任何信息(除因要咨询法律人士外)。

十一、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履行义务,并保留要求赔偿之权利。

十二、除双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协定或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且双方保证此

协议书一切条文皆为保密。如一方有泄露,另一方有提出赔偿之权利。

十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不包括

特别行政区法院)。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依法裁决。发生任何争议是以及就任何争议进行诉讼时,无损双方在此协议书下之任何权利,包括不限于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十四、甲、乙双方并不构成雇主与雇员关系,乙方亦不能享有甲方雇员之任何福利,甲

方亦不得以雇主身份控制及监察乙方之工作,除载于本协议书内之条款限制及义务外,甲、乙双方不存在雇主与雇员间之工作限制。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由立约日期起生效。

十六、丙方作为乙方的代理经纪公司,要做好艺人和甲方的沟通工作,保证此单广告的顺

利进行,并负责甲方的产品的调研工作和监督甲方乙方合同的执行工作。

十七、甲方的质量保障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副

本,一旦有实际质量与认证书上质量不符的事情发生,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需负全权责任,如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经官方认定形成较大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的执行.撤销代言.已经付的代言费用不予退还.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收到第一期款后生效。未

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条款,及增加合同附件。

甲方名称:乙方:

签字盖章:监护人签字:

2008年3月14日2008年 3月14日

见证人兼代理人丙方:

代理公司签字:

2008年 3月 14日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林妙可眼保健形象大使合同.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林妙可眼保健形象大使合同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保健品招商协议合同 合同 形象大使 林妙可眼 保健品招商协议合同 合同 形象大使 林妙可眼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