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货、发货与货物管理细则_物流发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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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货、发货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保障各区域货物的计划管理、运输与发送的良好次序,防止计划不周、市场断货、缺货的现象较少发生,各区域负责人应遵循先有计划与预算、发货申请书面化、货物管理准确化的原则,严格按此管理细则执行。
二、市场要货、收货管理细则:
1、市场要货规定:请填写《要货申请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公司朱茜处,公司自收到要货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可发出货的时间),并在72小时内把货发出。在非缺货的条件下发货员未能按时发出的,按每超时1天罚款20元进行处罚;对于要货人在临时要货时必须考虑公司发货到市场的路途时间,对未能充分考虑运输时间所造成的市场断货损失由区域负责人承担。
2、发出货物的管理要求:当一批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公司内勤必须把相应货物的信息告诉给市场人员,并在72小时后再次与市场人员确认收货信息。
3、区域收到货物后,请先以电话形式告诉给公司内勤,继而在随货同行的发货单上签字并把已签字的单据在72小时内以快递方式寄回公司(市场人员凭快递单据向公司报销快递费)。公司将根据收到的已签字确认的单据合计金额进行市场人员工资的核算。
三、此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贵州振兴医药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2011年7月10日
《要货、发货与货物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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