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的通知_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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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文明办 时间:2012-02-09 文字大小:T|T
各市文明办,广德、宿松县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省国资委文明办:
创新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不竭动力。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展示各地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经验、新创造,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美好安徽建设中改进工作方法、焕发创建热情,省文明办决定,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鼓励和促进各地各单位打造新特色、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创新案例必须着眼原创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创意新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具有领先作用和示范效应。
2.创新案例必须突出实践性。充分体现全省精神文明工作的时代特征和群众特质,来源于群众、创新于基层、生发于实践,既有影响力,又有带动性。
3.创新案例必须体现实效性。推荐的案例应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在实践中见到明显成效,现在仍在进行之中,可资可鉴、可效可学。
二、推荐方法
1.以各市为单位组织推荐。广德、宿松县直接向省文明办申
报。
2.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文明办分别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创新案例推荐申报。
3.可集中申报,也可单独就某一项创新及时推荐。时间不限,随报随评。
4.社会团体和个人创新案例,也可直接向省文明办申报。
三、奖项评选
1.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由省文明办组织评审,每年年初以正式文件通报上年度总评结果。
2.符合条件的创新案例,由省文明办授予“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奖牌。
四、注意事项
1.一案例一报评。不得以多案例杂糅在同一篇材料中。要求每篇文字简洁精炼,中心突出,简要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内容和实践)、基本成效(宣传推广、普及运用、社会反响)等情况。
2.成熟一个报送一个。报送参选的案例应具备相对成熟和推广运用的基本条件,重点着眼学习推广的潜力及其发展态势。已经过期的、尚在设计的案例不得申报。
3、注重学习和宣传。创新案例终审名单确定后,在省主流新闻和网络媒体予以发布。省文明办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宣传推广。
4.列入特色加分项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案例推荐
工作,精心组织,深挖细掘,悉心培育,把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的案例推选出来,创立特色品牌,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百花园。从今年开始,创新案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评选的特色加分项目,列入综合考评(设特色分)。创新案例入选中央文明办创新系列丛书,在特色分上适当上浮。
5.申报的创新案例,其初创时间为2011年1月1日,报送材料不得超过1500字(附配至少两幅图片),在报送电子版时,须另报一份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案例文后附专家点评(不超过300字)。
6.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创建类,报创建处,联系电话:0551-2608392,邮箱:anhui30@126.com;思想道德建设类,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联系电话:0551-2609780,邮箱:ahwmbsxddc@163.com;文明单位创建、信息化建设类,报综合处,联系电话:0551-2607709,邮箱:wmbzhc@126.com。
7.所有创新案例省文明办将适时汇编成册并出版发行,供各地干部群众学习参考。
特此通知。
附: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案例格式样本
省文明办
2012年2月9日
附: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案例格式样本
案例标题(小二号黑体)
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仿宋加粗,内容三号仿宋)
正文内容:
一、产生背景
二、主要做法(内容和实践)
三、取得成效
四、专家点评(不超过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