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_电瓶车充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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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
1.叉车/电瓶责任人
1.1 林德1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对应叉车司机 1.2 林德2号叉车对应叉车司机 1.3 林德3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4 林德4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5 林德5号叉车 金守迪、孟庆权 丁中礼 孙福祥 柳全国 王小刚 对应电瓶编号1、2号电瓶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3、4号电瓶5、6号电瓶7、8号电瓶9、10号电瓶
2.具体规程
2.1叉车司机需明确自己所开叉车的电瓶编号,负责更换相应电瓶并充电。如果对应电瓶处于充电状态,叉车司机须告知叉车班长相关信息,由叉车班长决定电瓶使用;
2.2叉车司机更换电瓶后无论充电与否,应及时更改充电标识牌,凡因标识牌信息错误致使电瓶过充或未充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3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电量在4格以上电瓶进行充电、不可以对未充满电的电瓶断电,凡因不合理充电/断电导致电瓶使用寿命不足甚至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
2.4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叉车直接充电,否则因叉车不能使用致使其他电瓶叉车不能更换电瓶或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5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结束作业,如果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下班前应更换电瓶并充电;
2.6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不能结束作业,如果作业结束后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需在下一工作日7:50前更换电瓶并充电;
2.7如果白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4格时,叉车司机需告知叉车班长,由叉车班长与仓库保管员协商叉车临时使用事宜。叉车司机应配合电瓶更换工作,保证电瓶更换及时、有效;
2.8如果夜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3格时,叉车司机可更换另一台叉车使用,待作业结束后更换电瓶并充电;
2.9如果有备用叉车的情况下,叉车司机可直接更换叉车,在作业结束或休息时更换叉车电瓶。凡因叉车司机未及时更换电瓶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未对换下电瓶进行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2.10叉车班长在叉车作业前或视察现场时应了解叉车当前电量,预估当前电量可使用时间,为电瓶更换做好准备(休息时除外);
2.11叉车班长应监督和检查电瓶更换及充电情况。若叉车班长在场情况下承诺本人进行充电但未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班长承担;
2.12叉车司机避免单独更换电瓶,确需更换应告知叉车班长,否则由于叉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电瓶更换时的风险点:1.手动刹车组未复位的情况下放下座盖,致使手动刹车组损坏;2.吊装电瓶时货叉未后倾,致使电瓶滑落摔坏;3.更换电瓶前未检查吊具/吊带完好性,因吊具/吊带损坏导致电瓶摔坏;4.电瓶吊装时未上下垂直,平行进出导致电瓶磕碰到叉车其他部位而损坏);
叉车司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