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附件_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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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教政函〔201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三)学历
1.中级教师职务: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2.初级教师职务: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3.实验技术教师职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四)年资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其中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的不少于2年),担任本学科教学3年以上。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科教学的,应以担任主要学科(工作量须达到1/2以上)进行申报。申报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年资时间计算到本年度底(下同)。
2.申报中学二级、助理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三级教师、实验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及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的,必须聘任小学三级教师职务满3年及以上。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即转正定级),由学校、学区统一申报,县教育局直接给予初定教师职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三级,在小学任教的初定小学一级;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二级,在小学任教的初定小学一级。
(五)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实验技术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六)论文和业务测试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是学校管理论文、班主任可以是德育工作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是学生德育论文)。发表、交流、获奖时间要在2010年10月底前。
申报实验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获奖。
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市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
同时,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本学年度教育教学理论业务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具体名单见苍南教育网公布)。
(七)班主任年限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其中正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3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担任正班主任不得少于2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副班主任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必须提供副班主任制度和考核材料)。
2.申报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年,或副班主任不少于2年。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思品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实验、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组织6次以上的活动,且有记录依据)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对上列教师不要求正班主任年限。
4.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级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申报德育学科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
5.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八)教师教育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对象近4年必须累计达到192及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64学分),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近5年来必须累计达到240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80学分),申报初级教师职务对象任现职以来必须平均每年达到48学分。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10年6月30日止。
(九)普通话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实验师、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的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5.获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6.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灵溪镇一至四中,一至六小,县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而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及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都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与推荐
1.本年度没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不含教研室、教科所、学区教学辅导员);
2.任现职以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迄今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任职年限刚满,任现职以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3.近两年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以及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擅自借用的; 4.近年来,违背师德,歧视、排挤差生,有偿补课、带生、办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违反计划生育受处分未满五年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一)组织教师申报
各学区、学校传达县职评文件精神,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组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中
一、小高及中
二、小一等分开造册,按单位顺序汇总上报。
2.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中
一、小高分开造册,按学科顺序汇总上报。3.教师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按清单规定顺序要求组织材料上报学校、学区,由学校、学区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每个人装1个档案袋,档案袋外注明申报类别、单位、姓名、学科。
职评有关表册均从苍南教育网中下载。
(二)所在学校初审推荐
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师德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资、年度考核、论文、业务测试、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师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逐项计分,审核《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附件4),并进行公示。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课堂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乡镇中小学按照结构比例控制数向学区推荐评审对象,县直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评审对象。各乡中镇小学向学区以及直属学校向教育局推荐时要严格按照结构比例进行控制,如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或按县评审指标比例测算的推荐名额)大于以下办法测算的结构比例控制数的,只能以测算的结构比例控制指标数推荐,测算办法如下: ①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5%; ②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0%; ③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5%; ④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10%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20%; ⑤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10%以上的,推荐指标可在岗位设置数的25%以内。
测算现有比例时,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空缺可给中级岗位使用。(三)学区(直属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初评
县教育局向各学区、直属学校下达推荐指标,中级职称指标分配以业务考试合格并经审核后符合中级职务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数为基数,根据适当照顾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和对中级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从严控制的原则,将推荐指标分到各学区、直属学校(具体指标另行通知)。各学区在推荐评审时也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严格控制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指标。初级职称不定指标。
各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认真逐项审核推荐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同时,各学区、直属学校必须对申报对象的教学水平能力(上课、说课)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区、直属学校自定)。再根据综合量化分数和教学水平考核结果做出综合评价,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
(四)县学科专业组教学评估。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说课,由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五)县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教育局组织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并把综合成绩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1、B1、C1、D1;同时对申报对象教学能力评估成绩也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2、B2、C2、D2。评审会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分类进行评审。评审时对农村、山区学校给予倾斜(原则上欠发达乡镇通过比例不低于其他乡镇学校)。(六)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在苍南教育网(www.cnjyw.net)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25日前各学校、学区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11月25日前统一将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12月7日前县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资格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再次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数,并下达推荐指标。
(三)12月13日前各直属学校、学区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和推荐评审。
(四)12月16日前各学区、直属学校将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明表和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作下年度评审。
(五)12月中下旬县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评审过程要亲自把关,相关表册材料要亲自签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教研组长等有关审核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县教育局要建立职称评审责任追究制,对审核把关不严和违规操作的学区、学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各学区、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各学区、学校必须体现对长期从事山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政策倾斜,不仅要为他们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以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各学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审条件公开,推荐名额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教师搭建公平发展平台。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和学区在材料上报前,必须将申报者的《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综合表》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方可推荐上报县教育局。要严肃查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填报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件(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或窃取他人成果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和今后3年申报评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要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班主任工作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真正把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推荐上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1.中
一、小高、实验师及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2.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3.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4.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考核综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