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扶贫开发领导小组_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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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

勒扶领字【2018】204号关于印发《疏勒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疏勒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疏勒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此 页 无 正 文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扶贫开发

2018年

结余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主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疏勒县委书记董建、县委副书记、县长艾萨江·艾亥提、县四大班子领导 疏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共印50份 疏勒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

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经县扶贫办核对账务后,核定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1155.281209万元,结合《疏勒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按照上级下达2018年度脱贫任务,依据各乡镇年度脱贫指标任务,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各乡镇、村、访惠聚工作队反复摸底,征求相关行业单位意见后,参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编制疏勒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项目5个,4个用于“四个一”工程建设,1个庭院经济节水灌溉项目。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要求。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优化配臵,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的原则,以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为重点,瞄准年度退出46个贫困村和脱贫贫困人口,2014-2017年经验收评估已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2019年拟退出的贫困村;二是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乡村发展实际,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并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特色产业;四是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重点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保鲜库(冷藏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用于2018年第一批扶贫发展项目20个保鲜库配套设施设备,申请资金212.137234万元,(2018年第一批扶贫发展结余资金12.926万元、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2018年新增扶贫发展结余资金56.964409万元)。含货架、周转箱、摄像头等附属配套设施设备;

2、2018年中央新增扶贫发展资金保鲜库4座,52万元/座,已安排资金208万元,项目中标价212.3万元,补齐缺口资金4.3万元。

项目管理:县农林局负责项目管理。农林局负责完成勘测设计、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协调项目乡村及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验收、报审工程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根据合同、项目工程进度、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 4 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保鲜库配套设施设备属村集体固定资产,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在确保保鲜库正常运转经费外,所得收入用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益分红。

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项目相关协议、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建立,保鲜库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由县农林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签订内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向县农林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林局、扶贫办、财政局、项目乡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按照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由项目乡镇、村负责管理。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扶贫办备存1份。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县农林局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报账资料审核工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提交拨付资金请示,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请示内容,县扶贫办向财经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说明,该说明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报账材料之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至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支付条件 5 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县委副书记)、万亚军(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农林局、财政局、项目乡镇。项目责任人:王永江、蔡万明、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1月

(二)扶贫车间(卫星工厂)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洋大曼乡赛先巴扎1村续建扶贫车间(卫星工厂)1个,新增建设面积500平方米,补助75万元(2018年第一批结余资金5.6万元)。

2、用于补齐2018年新建41个卫星工厂30%工程款缺口资金179.56万元。

项目管理:县商经委负责项目管理。县商经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协调项目乡村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验收及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商经委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报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 6 金安全运行。

项目乡镇:项目乡镇负责落实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建设地点及相关手续办理,确定受益对象人员,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扶贫车间(卫星工厂)以带动贫困户稳定就业为主,帮助当地发展二产,厂房产权归村集体、学校资产,村级卫星工厂出租收入归村集体或量化分红给贫困户。

验收标准:根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按照章程完成扶贫车间(卫星工厂)成立手续,建立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运营、管理制度,企业运行正常并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县商经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签订内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向县商经委提交验收申请。县商经委、扶贫办、财政局、项目乡村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扶贫办备存1份。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县商经委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报账资料审核工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提交拨付资金请示,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请示内容,县扶贫办向财经领导小 7 组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说明,该说明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报账材料之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至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孙东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县商经委、项目乡镇。

项目责任人:刘章红、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1月

(三)扶贫车间(卫星工厂)配套设备

卫星工厂配套设备购臵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价为准,阿拉甫乡9村申请资金168540元,三层九盘烤箱3台、资金21600元,面包机1台、资金10000元,和面机2台、资金6000元,面包烤盘(粘)100张、资金2600元,面包烤盘(不粘)300张、资金16500元,蛋糕模具烤盘1张、资金140元,2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1950元,3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2750元,面包双门醒发柜2个、资金7000元,450型号包装机1台、资金50000元,工作台10个、资金20000元,双层烤盘架20个,资金30000元;英尔力克乡19村申请资金138540元,三层九盘 8 烤箱3台、资金21600元,面包机1台、资金10000元,和面机2台、资金6000元,面包烤盘(粘)100张、资金2600元,面包烤盘(不粘)300张、资金16500元,蛋糕模具烤盘1张、资金140元,面包双门醒发柜2个、资金7000元,450型号包装机1台、资金50000元,工作台10个、资金20000元,2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1950元,3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2750元;牙甫泉镇6村申请资金144000元,采购JMX-32D转炉(烤箱)1台、资金48000元,25kg和面机1个、资金3400元,面包和面机1台、资金13000元,面包烤盘(粘)100张、资金2600元,面包烤盘(不粘)100张、资金6500元,蛋糕模具烤盘100张、资金14000元,450包装机1台、资金49000元,40L打蛋机1台、资金7500元;塔勒库如克4村申请资金86300元,采购浸泡系统组合泡豆池、不锈钢滤网各1个、资金7500万元,磨浆、制浆系统三联磨浆机、上渣机、磨浆机架、生浆池、浆渣混合池、生浆泵、湿豆提升、电控箱各1台、资金26800元,煮浆、点浆系统敞开式煮浆罐3只、点浆桶10只、阀门管件1套、架子1套、资金14500元,豆腐成型机1台、资金10000元,豆干压机1台、资金6000元,豆皮机、素鸡机(6米轨道主机、压榨成型机、自动扒皮机、自动素鸡设备各1台)、资金21500元;洋大曼乡3村申请资金137450元,三层九盘烤箱3台、资金21600元,面包机1台、资金10000元,和面机2台、资金6000元,面包烤盘(粘)150张、资金3900元,面包烤盘(不粘)150张、资金8250元,蛋糕模具烤盘 9 100张、资金14000元,450包装机1台、资金50000元,面包双门醒发柜2个、资金7000元,工作台10个、资金20000元,2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1950元,30号蛋糕打发机1个、资金2750元。

项目管理:项目乡镇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项目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县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提出提款计划,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执行:一是项目乡村、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二是项目乡镇、村,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实施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乡镇、村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三是项目乡村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结合项目特点,负责指导项目村制定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方案、入股分红协议,建立相关台账,确保贫困户受益。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优先考虑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问题,每年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7%计提(原则上贫困户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的80%,村级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20%),提取时间从扶贫资金投入 10 到所购设备到货验收之日计算。收益分红以整年度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2月20日。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受益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规格、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待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项目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相关行业部门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验收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供货单位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供货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报账资料含县级验收鉴定表、拨付资金报告、项目受益户花名册(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县扶贫办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档案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县扶贫办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可累计拨付至97%项目款。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张立江(县委副书记)、孙东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阿拉甫乡、洋大曼乡、英尔力克乡。项目责任人:黄忠强、杨唐文、曾国云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1月

(四)合作社配套设施设备

拟建农机合作社4个,申请资金153.4578 万元(以政府采购价为准),每年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7%计提(原则上贫困户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的80%,村级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20%)。其中:亚曼牙乡农机合作社2个,申请资金85.5万元。温塔什4村申请42.45万元,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资金9.3万元,3行茎穗兼收 玉米收获机1台、资金21.7万元,704拖拉机1台、资金6.75万元,427翻转犁1台、资金0.4万元,2.4米联合整地机1台、资金1.4万元,GA-600蔬菜花卉自动化穴盘播种机育苗盘播种机1台、资金2.9万元;尤喀克盖米桑6村申请43.05万元,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资金9.3万元,1504拖拉机1台、资金21万元,404拖拉机1台、资金5.5万元,牵引式喷雾机1台、资金2.25万元,激光平地机1台、资金5万元。阿拉甫乡伊来克博依3村农机合作社1个,申请资金33.2478万元,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资金9.3万元,704拖拉机2台、资金13.5万元,427翻转犁3台、资金1.2万元,2.4米联合整地机2 12 台、资金2.8万元,16行小麦播种机2台、资金0.86万元,二膜4行玉米播种机2台、资金1.56万元,中耕施肥机5台、资金1.3万元;6吨铡草揉丝机2台、资金2.7278万元。塔孜洪乡托万库拉格拉3村农机合作社申请资金34.71万元,其中: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1台9.3万元,拖拉机2台13.5万元,16行小麦播种机1台0.43万元,427翻转犁2台0.8万元,2.4米联合整地机1台1.4万元,1膜4行棉花精量铺膜播种机2台1.6万元,牵引式打药机1台2.25万元,1.4米秸秆还田机2台1.1万元,354拖拉机(带拖车)3.17万元,手扶微耕机2台0.9万元,中耕施肥机一台,资金0.26万元。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农机局、项目乡镇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县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提出提款计划,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农机局负责项目技术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提供项目技术参数,会同扶贫办、项目乡村做好合作社设备使用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执行:一是农机合作社配套设备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执行,县扶贫办根据政府采购程序,对以上项目配套设 13 备从2018年中央新增农机配套设备中标总价中追加10%项目资金进行实施;除塔孜洪乡354拖拉机(带拖车)不在追加范围内,该设备由项目乡镇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二是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实施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乡镇、村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三是县扶贫办、项目乡村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结合项目特点,负责指导实施合作社制定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方案、建立相关台账,确保贫困户受益。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合作社不管以村还是个人名义成立,优先考虑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问题,每年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7%计提(原则上贫困户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的80%,村级分红比例为收益资金总额20%),提取时间从扶贫资金投入到所购设备到货验收之日计算。收益分红以整年度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2月20日。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数量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受益对象均为建档立卡系统在册贫困户;供应规格、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待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项目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农机局、财政局、项目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验收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供货单位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完成报账。

项目报账: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供货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报账资料含县级验收鉴定表、拨付资金报告、项目受益户花名册(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县扶贫办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档案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县扶贫办提交申请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可累计拨付至97%项目款。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导:张立江(县委副书记)、孙东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机局、财政局、塔孜洪乡、亚曼牙乡、阿拉甫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刘海军、蔡万明、查东来、朱红彬、黄忠强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1月

(五)庭院经济节水灌溉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用于解决2014-2018年已完成庭院经济建设23627户贫困户,庭院用水成本高不方便问题,平均每台水泵带动3户(涉及贫困户2户),共计采购水泵11625套,每套补助780元(水泵700元/台、管子80元),申请资金906.75万元,其中2018年扶贫发展结余资金674.99万元,涉农整合资金231.76万元。

项目管理:县水利局负责项目管理。水利局负责完成勘测设计、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协调项目乡村及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验收、报审工程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水利局根据合同、项目工程进度、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提款计划,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报账。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确定庭院经济节水灌溉项目受益户,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与项目计划表一致,并使用正常。

项目验收: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县水利局、财政局、扶贫办、项目乡镇、项目乡镇、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按照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由项目乡镇、村负责管理。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扶贫办备存1份。

项目责任领导:刘建(县委副书记)、万亚军(政府副县长)、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项目乡镇项目责任人:周猛、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1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相关行业单位根据单个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扶持对象、组织实施方式、建设标准、项目责任人、建设时限、验收标准及效益评价各项指标。

二是全面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计划已通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红头文件下发,项目乡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建设地点和扶持对象名单及项目补助标准,在乡、村两级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是安排专人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原则,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安排人员,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与资金拨付进度同步,各项目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实施、验收、报账工作。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补助到户。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财经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的原则,做到所有扶贫资金一律直接下达到项目,并实行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物资、资金发放台账,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用于贫困户。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完善资料归档工作。各项目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实施中、验收后的各阶段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资料、扶贫项目农户申请表、扶持对象花名册、扶贫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对比图片、项目资金报账台账(项目物资发放表、资金拨付到户签字确认表)、项目验收鉴定表、项目总结相关材料。

六是明确职责分工,担当责任落实。农林局、商经委、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各阶段技术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县扶贫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政府招标采购、报账资料审查,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局是扶贫资金管理和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整理、完善项目档案、报账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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