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_我国创业板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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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风险交易板等。其主要功能是为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突出,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的扩展提供融资方面的帮助。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三高一破”问题突出,“三高 ”即高市盈率,发行价和高超募金即三高,“一破”指跌破发行价。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倍,市盈率最高的创业板公司,鼎汉技术达 82.22 倍,远高于 A 股平均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的高市盈率要依赖于企业的高成长性,而该 28 家公司 2008 年利润总额较上年的整体增长率为 37.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整体增长率为 38.24%,这样的增长并不足以支持创业板企业的高发行市盈率。对投资者而言,过高的发行价和市盈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风险,助长了二级市场炒作空间而压缩了盈利空间。
2.募集资金不按承诺使用问题严重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使用,不得挪用,但对于上市公司的“私房钱”,证监会则鞭长莫及。根据目前上市创业板公司发布的对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我们也发现仅有少数几家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扩大主业。还有部分创业板公司尚未找到合适的超募资金投向,另有很多创业板公司已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是投向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并通过资金置换方式变相挪用募集资金。创业板募集资金变相挪用的风险正在与日俱增。
3.高管辞职套现与原始股东变相抛投
创业板存在严重的价格高估即股价泡沫,而公司高管在面对泡沫时选择减持,这是理性的反映,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频繁的高管辞职现象,严重损害了市场决计,这其中必然有制度设计的缺陷。同时原始股东变相出售公司限售股套现也是目前创业板市场存在的一个重大隐患。
4.监管体制薄弱,将凸显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
我国的创业板虽然经过十年酝酿和准备,但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也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因此给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如,保荐工作中存在申报项目调查不充分、内核现场检查不够、缺少发行条件核查及第三方证据、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诸多问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偏小,股份流通数量有限,信息非对称且泄露严重,给资金实力雄厚者有机可乘,产生幕后交易,对股价形成控制和操纵;创业企业经营发展变化快,稳定性差,不确定性较大,很容易滋生内幕信息交易,加大市场投机性,导致股价暴涨暴跌,价格严重偏离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完善
1.改革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批制度。
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正确方向,但现在将 核准制直接转变为注册制,时机并不成熟,应该逐步为实行注册制创造条件。完整的市场化不仅包括新股定价市场化,还应该包括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尽量减少行政干预。目前,中国证监
会在创业板新股发行中实行“严格”审批,是为了“把关”上市公司质量,但由于“闸门”开 得太小,造成非常有限的人在“笼子”里搞定价市场化,人为制造了新股供求失衡,抬高了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
2.强化证券保荐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创业板保荐工作质量不高的主要表现是,部分保荐机构急功近利,草率提供保荐材料,保荐人责任缺失,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内控制度 停留在纸上。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应该加强对证券保荐人监管,同时加强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强其责任感,提高 道德素养,确保上市企业严格符合创业板市场要求和条件。
3.增加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比例,减少股票锁定时间。
应加快新股“全流通”步伐,缩短锁仓时间。锁仓时间太长,人为制造不流通,造成供求失衡,必然抬高发行价格。缩短锁仓时间,实际加大了股票供给,用二级市场价格倒逼一级市场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当然,各类股东锁仓时间要区别对待,控股股东锁仓时间可以长一些;其余股东如战略投资者等,可在上市当天退出。可规定由发行人自己选择存量发行或者增量发行方式。
4.加快创业板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
一是加快建立创业板公司退出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和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责任人,应当共同承担退市补偿责任。二是探索研究创业板市场风险对冲工具,建立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议适时研究论证创业板市场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三是创新创业板公司估值方法。由于创业 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业务模式多样性、成长周期的特殊性,不宜采取市盈率、市净率定价。应在实践中创造多样化的估值方法。
5.降低PE盈利空间,加强监管,增加违规成本。
通过落实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三公原则”,整体降低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降低 PE 盈利空间;同时对 PE 征收资本利得税,对其不合理收入予以调节。当然,也要辩证看待创业板的“造富现象”。创业股东通过 艰苦创业成为千万、亿万富翁,应该得到鼓励和认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造就一个鼓励创业致富的良好风气。对于存在隐瞒事实、造假上市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责令其立即退市,投资者亏损由上市公司全部承担。加强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减持股票的信息披露,规范上市 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以减小高管辞职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中国创业板设立时间短,制度规则还不完善,创业板市场当前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问题正源于此。我们既不能过分夸大创业板市场的问题,也不能对所暴露出 来的问题视而不见,盲目乐观。上市规模与发行标准. 市场运作机制、市场监管等问题研究,并且将对此问题的对策反映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与条件的把握,风险的防范、制度的创新、有效监管的强化上。从而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而维护创业板市场 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