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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票据
1.房地产企业账面上反映的水表、电表、门、窗,均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开发成本予以扣除?2.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写明其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的开发、销售,但实际是自建又销售的,这种情况允许吗?像这种情况属于自建销售,征收建筑业的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吧?
回复如下:1.房地产企业账面上反映的水表、电表、门、窗,均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开发成本予以扣除?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工程施工的开发项目,基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即记入生产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某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2、您所提问题的焦点是确定对于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是否要征收建筑业营业税。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商品房经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没有下属施工队,其建造商品房的业务由其他的建筑安装企业来完成。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队伍有两种隶属形式:一种是施工队伍对内独立核算,作为其自营施工单位;另一种是施工队伍不独立核算。
根据《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7号)的规定,对单位销售自建房屋,如果房屋是由本单位所属施工队伍建造的,应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同时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如果房屋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建造的,只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不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因此,若此房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施工队伍建造的,征收“建筑业”营业税时,“建筑业”营业额=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工程成本应当包含防盗门、塑钢门窗、防护栏的采购成本和安装费。